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字号:柳南卫健发〔2022〕27号
- 公布年份:2022.06.13
- 实施日期:2022.06.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南卫健发〔2022〕27号
局机关各股室,区疾控中心、卫监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2022年柳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3日
2022年柳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柳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柳南区辖区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旱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柳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南辖区内强降雨、积水内涝、干旱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抗旱工作。(四)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控、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
二、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区卫生健康局防汛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洪涝、干旱灾害事故医疗抢救、救灾防病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有关股室根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卫生健康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所辖镇(街道)联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汛抗旱应急定点救治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积极联系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潭中人民医院、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作为柳南区防汛抗旱应急定点救治医院。
(四)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专家组
区卫生健康局依托市级组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专家组(含传染病、ICU、内科、外科、心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对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防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汛(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确保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协调上级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局分管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各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遭受汛(旱)情影响的地区,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由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于次日8:30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应随同疫情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准备好机动车辆、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区疾控中心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的准备。定点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协调市120急救中心加强急诊力量和专业人员配备,各定点救治医院和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暴雨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卫生健康局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领导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积极协调上级派出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
(3)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暴雨前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四、应急响应终止
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终止响应的指令后,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受灾情况、经济损失,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书面报告综合情况,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柳州市卫健委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现场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局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卫生救灾工作。迅速核实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灾情,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卫生部门开展生产自救。
(一)伤员救治。医疗救援应急队负责对因暴雨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柳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伤员需要转移的,应根据伤情分类和就近原则,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二)灾区消杀。卫生防疫应急队负责应对因暴雨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区疾控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方案,加强自来水厂和饮用井水的监测,指导并开展消杀工作,加强灾后健康教育,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三)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心理干预。心理干预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等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人员、技术保障
1.预案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应急队伍。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负责因暴雨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
抽调区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卫生防疫应急队,负责灾前、灾后的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以及灾区卫生防疫药品(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和调运,临时安居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和指导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抽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组建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协调广西脑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心理干预应急队,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卫生干预和指导。
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医疗药品,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调度指派,到达灾区后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其他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
3.培训与演练。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保障。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卫生防疫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
2.经费保障。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适当安排防汛抗旱应急专项经费,用于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经费、灾后处理、灾后恢复和应急机动队员工作补助等。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