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北政规〔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全面排查、百日行动、彻底整治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明确责任、联合推动。坚持属地管理,压实各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共同推进的工作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压实各行业部门常态化监管和联合执法责任。坚持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开展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核心的“百日行动",确保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排查摸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全区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排查内容所对应的相关标准,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印的《排查工作手册》和开展的专题培训为准。
3.排查步骤和方式
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1)全面摸底。2022年6月30日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住建局、区执法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等共同组织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通过摸底,建立自建房分类台账,准确掌握全区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基础数据。
(2)安全鉴定。2023年6月30日前,由区住建局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即不在“百日行动"排查范围内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各镇(街道)根据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需抓紧整治。
(3)风险管控。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用作教育培训、学生午托、餐饮住宿等聚集性经营活动的自建房,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查封措施,严禁继续经营;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4.排查要求
(1)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排查对象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宣传动员,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建立行业部门和镇(街道)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对基层反映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2)各镇(街道)要依托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重点抓好填表、信息录入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全国、自治区和柳州市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3)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其中,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分别核实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信息;区委统战部、柳北公安分局、区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文体广旅局等部门分别核实其职能范围内的经营类型信息。
(二)开展“百日行动"
1.行动目标
2022年6月至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区住建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百日行动"计划细化本级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工作要求,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重点
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风险管控、有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养老和儿童福利、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
(3)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4)重点问题。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等问题。
3.行动内容
(1)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开展全区自建房摸底排查,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
(2)2022年7月31日前,由区住建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中具有土木工程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所有经营性自家房的安全开展现场初步鉴定,按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3个等级确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类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
(3)2022年8月31日前,由区住建局或产权人选择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各镇(街道)将鉴定结果汇总到《采集表》,并完善整治措施。
(4)2022年9月30日前,对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经营。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柳北区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由各镇(街道)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报区住建局备案,实行销号制度管理。
(5)“百日行动"期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加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虚假停业,间歇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风险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要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消防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针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房屋存在的“一线天"“手牵手"等狭窄、密集特性,消防部门要研究设计专项消防应急方案,开展实地消防演练,实行日常巡查监控。对于整治存在特殊困难的自建房,要实行“一事一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将房屋安全巡查落实到社会综合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中,建立完善问题反馈和整治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网格员给予一定奖励。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违法抢建“纸皮房"、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城市规划区自建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柳州市部署,配合建立完善城乡居民自建房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结合城市更新,探索做好历史遗留、集中连片、风险突出的自建房“重灾区"整体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应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统战部、编办,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北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政务网络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单位人员组成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镇(街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镇(街道)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各村(社区)两委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统筹调度
“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各镇(街道)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要广泛动员检测、鉴定、建筑设计、乡村建筑工匠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解决基层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困难;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解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相关人员资金需求;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强化督促指导
要建立联合督导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指导、业务答疑和实地督查。建立定期通报、约谈提醒、追究问责等机制,每月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督察督办范围。
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户外液晶显示屏、街道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长效管理,严防发生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经柳北区委、政府同意,成立柳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长效管理,研究制定全区专项整治方案,审定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设置。
组长:石中华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聂蓓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杜冰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李翔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李周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
局长(兼)
黄理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侨务办主任,区民宗局局长、区工商联党组成员
吴倩区委编办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梁承红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区委教育工作委书记
胡道周区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
何卉区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贺小建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晓宏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柯鑫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宏振区住建局局长
欧明波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提名人选、党组书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鑫区商务局局长
龙丽佳区文体广旅局局长提名人选、党组书记
潘新胜区卫健局局长、党组书记,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熊志明区应急局局长、党委书记
黄雄辉区市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科区执法局党组书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局长(大队长)
黄善颜石碑坪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蒙玉园沙塘镇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莫浩恒长塘镇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兰素石解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何玲雅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谢玉程胜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花峰雀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提名人选
傅美招锦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邹骞慧白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以忠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廖维跃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贺佳慧柳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邹新如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副局长
覃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部分局局长
万云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喆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宏振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512643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与柳州市应急局的对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区委编办:督促指导三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街道办涉及城市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规定。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柳北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市自规局北部分局:负责指导沙塘镇和石碑坪镇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用作公共文化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区市监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城乡自建房全面摸底工作,负责牵头开展自建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管理。
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负责房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的柳北区电子政务外网保障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例会、通报、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得到贯彻落实。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