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梧梨埠“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191804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苍梧梨埠“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苍政办发〔2023〕54号




梨埠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8月15日10时许,一辆粤H383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梨埠镇大塘路段时,与一辆桂DGQ927的小汽车发生碰撞,致1死2伤。事故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厅长张惠强就此次交通事故作出“做好伤员救治和相关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切实抓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批示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成立苍梧梨埠“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要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调查任务完成后,事故调查组自行解散。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东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永庆 县应急局局长


  朱海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坤洋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聂锦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仕洋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邱光耀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锦泉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洁春 县总工会副主席


  黄志伟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潘宇成 梨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钊明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权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


  谢运锋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长


  唐竹清 县应急局事故调查与统计股负责人


  覃晓文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为牵头部门,按照事故调查组组长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