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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29703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2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东兰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东兰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城镇人口大幅增加,但由于部分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灭火救援行动屡屡受阻,导致火灾事故扩大,继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20〕36号)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结合东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单位落实责任、物业按规履责、公民守法自律的原则,采取多部门协作、网格化排查、标准化建设、闭环化执法、普及化宣传、常态化管理、责任化落实等措施,全面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消防安全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至2022年,重点治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通过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实现单位和住宅区全部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有效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形成安全、顺畅的消防“生命通道"。

  ——2020年为集中治理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管理使用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标识划线、规划公共停车场,制定弹性停车、潮汐停车等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2021年为规范管理年。在第一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整合公共资源,构建消防车通道智慧监控网,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顽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22年为品质提升年。按照县层面出台的消防车通道地方性法规,出台县级实施办法,初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突出问题,成立全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解决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治理行动中发生的重大纠纷、突发事件等相关事项,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小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韦善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俊威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石盛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培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文赛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林勇县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韦伟儒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宗远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班耀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牙廷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覃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肖黄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韦武甲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梁晓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振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文甫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壮东兰公路养护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黄俊威大队长兼任,负责集中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人员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原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予以宣传报道。

  (二)县委政法委

  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整治考评权重;发动基层网格员对所属网格内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检查,督促网格员将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录入综治信息系统中的消防子系统,及时发现、规劝、纠正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结合走访入户,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

  (四)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部分路段实行错时停车;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配合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责令不改被拖离和保管的车辆进行通知;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利用部分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周边道路作为夜间停车场;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责令依法改正,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监管。

  (五)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督促指导规划编制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规划要求。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将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纳入改建规划内容;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消防车通道的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把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约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车道集中划线管理,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将消防车通道隐患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录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提高停车位配比政策,鼓励新建小区扩大地下停车位建设规模。

  (七)县交通运输局

  做好农村公路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在公路施工期间,进行社会公告的同时函告消防救援部门。

  (八)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搭建依法处理;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交通管理大队共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九)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东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联合执法检查。

  (十)东兰公路养护中心

  做好国道、省道消防车通道上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进行社会公告的同时函告消防救援部门。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研发和推广消防通道违停管理系统,实现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信息化执法;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出台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文件,并及时研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规范化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十二)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各自职责对养老福利机构、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统筹辖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组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部门召开部署会,研究解决集中治理工作难题,推动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社区(村组)群干、网格员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老旧居民区消防车道排查检查,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张贴集中治理通告;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落实消防车道集中划线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

  1.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区分新老小区、高层多层建筑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分城而治、分类解决。组织开展划定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清理通道障碍物、查处违规占堵行为、消火栓检测保养、消防管理不到位、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等“六个集中整治",各场所集中进行“三个清理"(即对占用消防登高作业救援场地的违章建筑、绿化项目进行清除;对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固定障碍物进行拆除;对违法占道停放车辆进行清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以及转弯半径满足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四项职责"〔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管理措施,实行标识化管理;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区消防车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协助取证和配合相关部门执法;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2.优化运用公共停车设施。加大对城市停车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建立“共享停车"新模式,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加强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优化利用,解决供给端的问题。设置道路潮汐停车位,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停车场,由属地街道或社区与停车场业主进行协商,设置部分错时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完善实施“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政策,盘活社会停车资源。

  3.规范停车场地管理。提高停车位配比,鼓励新建小区扩大建设地下停车位,限制开发商高价出售、高价出租;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采用“消防车道监测识别预警系统",对消防车道实行24小时智能监控;新建小区要按照标准设计建设消防车通道,严把审核关;老旧小区改造要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扩大车位供给。

  (二)严查违停占道行为

  1.加强联合执法整治。配合研发并推广河池市消防通道违停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督执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应完成标线、标牌设置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单位改正并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对于占用县政道路、违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查处。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搭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破坏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由房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对于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与行政审批、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违法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广泛发布通告。集中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有关工作要求,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危害,曝光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以案说法;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广泛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提示或海报,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2.集中组织培训。各行业部门、单位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平安中国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依托大专院校、社会机构分批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示火灾风险,明确工作责任。

  3.整合资源宣传。新闻媒体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充分依托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月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高频次警示居民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推动建设消防科普馆,定期向企事业单位、普通群众开放,进行实景体验,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乡(镇)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建章立制等阶段任务目标,坚持由表及里、由外向内,因地制宜、因情势策,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治理行动高效有序推进。县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三)严肃督导问责。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下发任务清单、对单实地考核,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查检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集中治理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集中治理行动工作进展及总结情况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反馈至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爱群,联系电话:0778-6329119,邮箱:dlxf6329119@163.com。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附件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二、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三、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不得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黄色方框线长宽不小于2米×1.5米(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

  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四、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禁停标线长宽不小于2米×1.5米(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4: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

  消

  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五、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警示标牌长宽不小于1米×0.6米(若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醒目度要求,应按5:3比例加大标志的尺寸),底边离地高度不低于1.6米。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六、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消防控制室墙上,设置醒目的消防车通道平面布置图,明确单位或者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面和回车场等区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