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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季旅游食品安全工作预防诺如病毒感染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8847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季旅游食品安全工作预防诺如病毒感染的通知


市旅发[2017]29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食药监局及市卫计委通报,近期我市发生多起诺如病毒引起的游客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达122人,较去年同期增加106.8%,事件发生频次明显高于以往任何一年同期的平均水平。特别是3月31日至4月7日,我市连续发生6起游客感染诺如病毒引起疾病的事件,给我市旅游形象、旅游企业、游客身心等均带来负面影响。

  为做好我市春季旅游食品安全工作,预防诺如病毒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再次发生,迎接我市即将来临的旅游高峰,确保旺季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须选择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资质证的餐饮单位就餐,严禁旅行社安排或导游擅自带团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建议勿将游客安排在使用自供水的酒店住宿或用餐。(自供水即自己打井用水、使用山泉水或河塘水等)

  二、各导游应严格履行旅游安全信息提示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宣传,提醒并劝导游客勤洗手、勿吃生或半生食品、勿食生水清洗的果蔬、勿到街边小摊就餐等,提高客人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各旅游景区应做好景区内旅游经营者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醒商户在售卖水果时勿使用山泉水清洗水果等。

  四、各县区旅游局应抓好辖区内旅游企业的诺如病毒防控宣传工作,督促旅游企业做好安全提示,提醒游客注意食品安全,不购买小摊贩水果、不吃生冷不洁食品等。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上报我委,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书面资料。

  市旅发委值班电话:2800315 传真:2829111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