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7.10.18
- 实施日期:2017.10.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梧州市和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股室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笺中勾选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未勾选明确的,不得报批,办公室不得印发。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股室、办公室负责)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不断完善有关会议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即以局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等,应在制定会议方案时明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随文一并报批。(办公室负责)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工,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动态更新。(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公开内容。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坚持一个口进,一个口出。所有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协调处理,需要征求相关股室意见的,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二、加强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正式文印发后,由办公室将文件及解读材料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股室负责)
三、积极回应关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政务舆情回应。需要县政府层面回应的政务舆情,及时与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对应股室加强沟通协调。(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附件1
“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一、承办审核
办公室收文后,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代拟稿是否标明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如属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是否说明理由。未标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按退文处理。
(二)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果没有的,要求补充完善,不能补充的按退文处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类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应有调查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证明材料。未包含相关内容的,要求补充,不能补充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代拟稿标注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标注印发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核。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审批后,由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经印前复核确认后,承办股室将文件送办公室印制,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要素进行再审核,未勾先的退回承办股室补充完善。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办公室在蒙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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