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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平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271244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平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昭平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0日


昭平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贺州市党委、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1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等,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8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崩塌)1起,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紧急撤离850人,无人员伤亡。迅速处置了昭平县五将中学教学楼后方边坡崩塌地质灾害灾情,保障了师生安全,较短时间内恢复了教学活动。

  2017年以来,自治区下达治理项目8个,投入治理资金378万元,2017年以前下达的项目全部竣工验收,2018年下达的项目全部开工。

  二、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当前,全县登记在册地质灾害易发屯(组)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44个,共威胁群众和师生7624人,威胁财产3384万元。

  三、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我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广西四个暴雨中心之一,年平均降雨量1992.6毫米。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强降雨时有发生,一次强降雨过程常常诱发突发性和群发性地质灾害。降雨主要集中在4-8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的70%。5-8月为我县强降雨高发期,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

  四、2019年地质灾害主要类型、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山地多、平地少,地形起伏大,属南岭山地丘陵区。在花岗岩和碎屑岩分布区,主要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和丘陵,沟壑纵横,山体坡度较陡;在石灰岩分布区,地貌类型主要为岩溶孤峰和峰丛平原,石山多陡崖和峭壁。据此,2019年我县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将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

  (一)土质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碎屑岩、花岗岩区。碎屑岩在辖区内广泛分布,尤以昭平镇-五将镇-马江镇-木格乡等沿桂江一带及昭平县西北部的文竹镇、仙回瑶族乡、昭平县中部北陀镇等乡镇最为突出,主要为砂泥岩,为滑坡易发岩组。此外,土质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

  (二)岩石崩塌:主要发生在石灰岩区。石灰岩主要集中分布在昭平县北部黄姚镇-樟木林镇-凤凰乡等乡镇,石山裂隙发育,岩石切割强烈,岩质崩塌易发,危岩隐患突出。

  (三)泥石流: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物质来源。

  (四)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为岩溶塌陷和采空区塌陷。

  1.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岩溶发育区。岩溶发育区地表土层较簿、地下水变幅较大,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频繁,岩溶塌陷十分发育。如黄姚镇-樟木林镇-凤凰乡等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特别要关注地震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及时组织回填。

  2.采空区塌陷:主要是一些老矿山和闭坑矿山,由于采空区不能或不及时回填,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下,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经调查,昭平县老矿山和闭坑矿山无采空区塌陷。

  (五)城区地质灾害防控。昭平县城区人口密度不大,但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工程经济活动频繁(主要是建房、城市街道及地下管线改造、抽取地下水等),在城市规划及建设中应特别注意防灾、减灾。针对本区地质灾害(岩石崩塌、地面塌陷)发育特征,应重点搞好建筑物规划、建设中的地基勘察工作,视山体地质构造、高低、陡峭等情况,建筑物至少远离山体坡脚10--15米以上,另外要避免过量抽取地下水。

  (六)山区切坡临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控。对新建住宅,一是在农村宅基地选址或审批发证阶段把好关,动员群众尽量不要切坡建房;二是受条件限制确需切坡建房的,首先要其分阶梯切坡,其次是房屋设计和施工要采取后屋(特别是一二层)不设卧室(可用作厨房、杂物房、楼梯间等非人居住用房),后墙不设窗户或者尽量缩小窗户面积、加厚后墙。还要要求其在切坡处加砌挡土墙和切坡上方开挖排水沟等措施进行主动防护。对没有前后屋的新建住宅,后墙要用钢筋混凝土浇注,还应在切坡处加砌挡土墙和切坡上方开挖排水沟等措施进行主动防护;对已有住宅,要求其在切坡处加砌挡土墙和切坡上方开挖排水沟等措施进行主动防护,要做到:一是要求其对房屋用途进行改变,后屋(特别是一二层)不设卧室,调整用作厨房、杂物房、楼梯间等非人居住用房;二是如果不能改变用途,告知其降雨期间从后屋搬到前屋(或二楼以上)居住;三是对没有前后屋的住宅,告知其强降雨期间人员要撤离。凡在山区切坡建房而没有做到上述要求的农户,在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时,暂不给予办理(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

  五、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应急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推进“九大工程"建设。加强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协调与责任落实,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和全区、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等薄弱环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善以县(区)、乡镇、村屯、监测人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时调整充实群测群防人员,更新电话号码,对群测群防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保障群测群防体系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在4月底前完成“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更新发放工作。对当年新发生并经核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属乡(镇)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明确防灾责任和监测人,落实“两卡一案",划定危险区域和设立警示标志。

  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及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气象预测,制定“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三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重点时段对重点地区、重大隐患点开展巡查、检查、督查,督促指导落实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5~9月期间,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水文水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本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文局、县经贸局)

  (四)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在各类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和“4·22"地球日、“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的契机,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预警成效和成功避险事例,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师生中普及地质灾害知识和防灾避险意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在4月底前完成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并上墙公布。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村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台风天气期间各种应对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车辆和调查工具等应急处置设备,确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县人民政府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加快实施治理工程。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已经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加快完成2018年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做好2019年自治区下达资金安排的第一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落实和施工。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测检查,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管,重点对移民新村、旅游度假、水电工地等重要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日常检查监管。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公路上下边坡以及矿山开采区、弃渣场、尾矿库、生活区等可能存在崩塌、滑坡的区域进行排查巡查。监督指导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开采设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今年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各地要从紧从速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基层防灾工作能力建设,充实机构,配足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应急管理、发改、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勘查设计、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以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等。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汛期期间,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加强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不得逾期不报、漏报或瞒报。

  (五)加强监督考核。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督查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灾情险情报告电话为:0774-6682134,传真号码:0774-6693502。

  附件:1.各乡(镇)2019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docx

  2.各乡(镇)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