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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1875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西府办[2017]9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城区各双管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为研究制定城区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组织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活动,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城区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在重大自然灾害期间协调和指挥城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现将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城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西乡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教育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民政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财政局副局长

  国土局西乡塘分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规划局西乡塘分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统计局副局长

  西乡塘区粮食局局长

  西乡塘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西乡塘区房屋管理所所长

  西乡塘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西乡塘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共青团西乡塘区委副书记

  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西乡塘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

  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后,西乡塘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撤销,其职能由新成立的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承担。

  附件:《西乡塘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分工情况》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西乡塘区减灾委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分工


  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职责: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是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城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为城区减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城区民政局,承担城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西乡塘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受理境内外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灾情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2.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和组织实施综合减灾规划;安排重大减灾救灾和恢复重建项目,协调相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灾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3.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救援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解决灾区电力、煤炭、石油供应中的困难问题;组织协调相关电信企业保障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现场通信,协调灾区通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教育局:协助组织灾区学校师生的紧急转移安置和负责组织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5.科学技术局: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抗灾救灾科技项目,对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安排;宣传防灾、减灾科学技术。

  6.公安局西乡塘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转移。

  7.民政局: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对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对上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提出分配方案;采购、管理和调运民政救灾物资;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承担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城区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审核和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

  9.国土局西乡塘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指导和监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依法审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手续。

  10.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现场环境监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等作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领导决策参考;负责责令辖区工业企业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肇事企业停止排污行为。

  11.城市管理局:负责抢险和恢复期间辖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道路路面、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受灾镇(街道)抢修因灾损毁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排除险情;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指导震区有关部门开展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修复加固等工作,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13.规划局西乡塘分局:负责指导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14.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防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依法征调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因灾损毁权属所辖的公路和内河航道。

  15.农林水利局: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修复因灾损毁水利设施,储备抢险物资;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城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应急防治药物的储备工作,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紧急防治技术方案,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受灾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工作;负责城区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方的镇(街道)紧急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制定灾区恢复重建所需木材供应优惠政策;负责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灾区恢复水产畜牧业生产。

  16.商务和旅游发展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式的监控;组织灾区各种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17.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抢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指导督查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开展应急卫生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开展灾后医学心理咨询。

  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9.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20.粮食局:负责保障灾区粮油供应和平抑粮价工作。

  21.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协助灾区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应急加固、排险、修复工作;维护和协助建设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22.房屋管理所:负责与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对接;协助受灾镇(街道)做好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救助工作。

  23.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辖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4.城区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接收、发放、管理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

  25.共青团西乡塘区委员会:指导城区基层团组织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青年突击队执行抢险救灾和转移受灾群众的任务。

  2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主动配合,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