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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9697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阳县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8]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田阳县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田阳县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8〕107号)要求,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减少污染天气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田阳县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明剑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继斌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贸易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县消防大队、田州镇人民政府、那坡镇人民政府、头塘镇人民政府、百育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县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潘文锋同志兼任。

  二、监测点位

  以布洛陀文化中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作为数据监测点位,采用24小时自动监测方式。

  三、预警条件

  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日均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二)连续12小时PM2.5浓度≥45微克/立方米,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天气条件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三)根据百色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未来天气为轻度以上污染天气。

  当污染天气达到重度污染天气时,按照《田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15〕144号)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启动

  (一)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县城区空气质量日报统计数据的审核、空气质量预警信息的评估、发展态势的研判,确定满足预警条件后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二)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状况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现状,会商预测近期大气扩散条件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提交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出提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建议。

  (三)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将预警相关信息发送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空气质量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警通知转发具体实施部门,迅速开展相应预警级别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警处置

  (一)县市政管理局对预警空气监测点位2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进行冲洗(包括非机动车道)。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频次,预警期间,对敢壮大道、解放大道、布洛陀大道、花园大道、火车站大道、荣鑫路、兴华路等重点道路要加强清洗力度,每天清扫、洒水不少于3次。

  (二)县住建局对县城区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监管,根据污染情况停止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回填、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

  (三)县市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餐饮行业露天经营和流动烧烤摊点。县公安局、田州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杜绝在城市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田州镇、那坡镇、头塘镇、百育镇人民政府要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四)县经贸局、环保局、工管会要做好监管企业排污的管控工作,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五)由县环保局、经贸局、质监局、商务局组成工业污染源控制组,负责监督及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油库及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油品质量。

  (六)县经贸局根据污染情况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或错峰生产措施,对辖区内烧结砖、铁合金、燃煤电厂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停产;县环保局根据污染情况落实城区内广告制作喷漆工段、小五金行业喷漆工段、家具行业喷漆工段、汽车修理厂喷漆工段的限产、停产措施。

  (七)县交通局、公安局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拖拉机违规进入禁行区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限行区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六、预警督查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应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及时组织对具体实施部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效防控措施。

  (二)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12小时后,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预警应急现场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对照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核实是否及时开展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核实是否采取有效防控防治措施。

  七、预警解除

  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研判,发布预警解除通知,结束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值班,坚守岗位。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分别成立应急检查组,负责各类污染源日常巡查和应急期间的排查处置工作。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及时跟踪,加强调度。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时,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部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