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17日
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防政办函〔2018〕2号)精神,为做好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东兴市没有“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和糖料蔗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
三、主要目标
根据防城港市下达我市的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3年(2017-2019年)时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2017年12月)。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各镇成立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县、乡两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做好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划定工作需要,开展县、乡、村以及农场划定工作人员培训。
(三)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料准备(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防城港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并报防城港市备案。同时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系统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
(四)制作工作底图,组织实地勘查(2018年2-10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研判基础上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
(五)张榜公告公示,及时勘误修正(2018年11-12月)。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街道)、农场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街道)、农场、村(组)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农场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签订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3月)。县与乡镇、乡镇与村,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做好资料归档(2019年3-6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同时由县、乡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上报防城港市相关管理部门。
(八)开展自检验收,上报划定成果(2019年7-8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上报防城港市农委、国土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落实划定经费,用好现有成果。市人民政府、财政局要落实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
(三)奖先惩后,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乡镇、各成员单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相关支农项目分配挂钩。自觉接受防城港市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市绩效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
附件:
1.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副市长
副组长:郑爱强市应急办副主任
黄邦明市农业局局长
廖锦宁市国土海洋局局长
陈汉芸市发改局局长
成员:黄剑锋市农业局副局长
楚燕琴市国土海洋局副局长
何定幸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彪市工信局副局长
杜志明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树茂市水利局副局长
揭光就市统计局副局长
凌立亮市林业局局长
韦华市农机局局长
李铭渊市北部湾办主任
杨晋东兴镇镇长
罗恒江平镇镇长
陆登岳马路镇镇长
附件2
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 乡(镇)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两区"规定任务 | 备注 | ||||
合计 | 粮食生产功能区 | 糖料蔗生产保护区 | ||||||
小计 | 水稻 | 玉米 | 小计 | |||||
东兴市 | 合 计 | 4.69 | 2.00 | 2.00 | 2.00 | |||
东兴镇 | 0.50 | 0.50 | 0.50 | |||||
江平镇 | 1.20 | 1.20 | 1.20 | |||||
马路镇 | 0.30 | 0.30 | 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