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消防综合监管工作职责,规范消防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提升消防综合监管工作质效,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或县(市、区)长办公会分析评估消防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明晰常态化安全检查、隐患督改和教育培训等职责,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闭环。要建立落实消防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检查、调度消防重点工作推动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政府交办、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要落实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定期约谈风险隐患突出、火灾警情多发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单位负责人,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治理能力。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要建立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督改、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牵头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并落实本行业员工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日常管理,从行业规划、规范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做到消防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分别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分类分批打造样板单位,逐步全面推广,不断提升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主动消防"意识,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人员职责。要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承诺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依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备案。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本质安全。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工作。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规范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
(四)发挥消安委平台作用。维护和加强消安委协调机制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设置专门办公场所,负责本级消安委办运行工作。健全形势研判、会商磋议、考核通报等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消安委领导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每月分析研判1次消防安全形势,常态化开展隐患抄告、清单推进、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简报通报等工作。统筹运用好督查巡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方法手段,有效解决跨部门、跨行业和领域、跨地区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本级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等通知文件,持续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平台作用。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消安委办协调枢纽作用;拢聚部门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组织或配合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防火检查、专项督查抽查、联合执法等,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方力量妥善予以解决;制定印发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文件,明晰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厘清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交叉“模糊地带",进一步明确新产业、新业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监管原则,明晰定位,划清界限。各行业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六)推动消防管理社会化。针对目前行业部门普遍认为消防管理过于专业、“不会管、不愿管"的问题,建立“消地共享"的消防专家团队、技术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内行人";指导行业部门分类制定消防安全指南指引,组织编制消防安全图册、培训课件等,大力培育行业、单位“明白人";通过日常示范检查、积分制管理、消防培训等方式,促使消防安全管理“简单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三、深入推进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
(七)健全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机制。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消防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加快推进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制度建立,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消防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完善配套消防监管措施。支持各地区实施消防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企业消防管理要求。
(八)完善跨部门消防综合监管协同方式。聚焦消防隐患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消防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消防风险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尤其是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消防安全问题的,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存在消防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涉火、涉消案件调查、诉讼协作,依法惩治涉火、涉消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十)建强基层消防力量。各县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出台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基层消防监管的政策文件,乡镇政府按法律规定和委托权限承担辖区防火监督、消防科普、灭火救援等工作。
(十一)落实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推广“党建引领微治理"和城市“街长制"“楼长制"以及农村消防“五有"等消防工作模式,加强基层消防治理;本级政法委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基层网格消防职责清单,规范网格消防运行机制,固化消防工作流程,落实网格员消防工作经费补助,发挥好基层网格员消防巡查和科普作用,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基层网格消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组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统筹本地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职责,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打造消防立体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双随机+重点"监管,根据上级确定的抽查规则、事项清单和警情研判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抽查,对火灾发生多、投诉举报多、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业系统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重点监管抽查的范围和对象由消防救援机构分级组织实施,根据季节性特点、重大活动、行业火灾等情况,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制定专项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告。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于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审批监管的场所,要推行消防安全积分制管理,警示、引导单位提高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风险能力,提高“自知自查自改"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科技专业赋能。将消防工作融入“智慧城市"统筹和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火灾预警监控中心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大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通电子政务、智能管理、信息采集、线上服务的跨层级、跨区域端口,从传统的运动式治理、人海战检查变为主动发现、超前预警、精准监管,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效能;发挥社会团体力量,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组成消防安全专家库,推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检查评估,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建议,提高防火检查针对性;引导重点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推动规模大、危险性大的场所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五、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基础
(十四)加强指挥督导调度。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期,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组织形势分析,研究部署针对性防控举措,及时发送工作提示;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调度等模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工作成效,督促落实层级监管,提升消防监督工作效能;乡镇消防工作站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屯)综治中心要定期发布专项巡查和消防科普任务,调度基层力量、网格人员开展火灾防范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工作基础。
(十五)优化考核评比工作。升级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内容谋划,进一步提高考核权重。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要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高质量发展考核平台,将年初下达消防工作目标、年中开展政务督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绩效管理、平安建设考评范畴。
(十六)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来宾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组织开展对亡人火灾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开展事故延伸调查,倒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行政问责和社会监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重大和典型事故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发挥消防宣传的正面引导、警示教育功能,彰显火灾事故处罚、问责机制的惩戒、震慑作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