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长洲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长洲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2〕7号
- 公布年份:2022.08.17
- 实施日期:2022.08.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长洲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长政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龙、红岭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长洲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梧州市长洲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是火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用火管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野外用火由长洲区人民政府授权长洲区林业局审批,申请野外用火的材料审核、管理工作,由区林业局具体承办,并对政府负责。
二、严禁野外生活用火,凡是野外生产性用火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用火必须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填报野外用火审批表,经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单位检查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
三、凡是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特别戒严期间、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启动全市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大风、干旱、高温等高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凡是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到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设好达安全条件的防火隔离带,并做好扑火准备和清山工作不烧。用火前必须组织应急队伍,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和区林业局备案,并提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当地村委会派人现场监督用火,必要时可提请区级专业灭火队伍支援指导用火。
五、野外用火许可条件: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六、野外用火许可标准: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明确防火责任,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遵守防火规程,严防失火。
七、野外用火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①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申请表。②申请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用火范围示意图(地形图)。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样式详见附件。
八、未申请用火、未经批准用火,不论引起火灾或未引起火灾,均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附件:
附件1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流程图(修改意见版).doc.doc
附件2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申请表(空表及示范文本).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