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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704119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关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河池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我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平安罗城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6.《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7.《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 年版)》;


  8.《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 号);


  9.国家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


  1.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 1 次的重点执法检查,对其他单位以开展一般安全检查。


  2.范围 对涉及非煤地采矿山、非煤露采矿山、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以及直接监管范围内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3.内容 2025 年监督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 版)〉的通知》(应急〔2023〕70 号)、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 版)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和年度执法工作重点要求,根据企业性质、类别和风险隐患特点,随机抽取检查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安全监管企业的数量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17 名,实有 15 人,机关后勤编制 4 人,实有 4 人。局事业编制 19 名,实有 18 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 10 名,实有 10 人;地震监测中心编制 5 名,实有 4 人;防火防汛中心参公编制 4 人,实有 4 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执法资格证的 25 人,实际在单位开展工作的 23 人(不含驻村 2 人)。


  目前,全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股室有矿山股(监管非煤矿山)、危化股(监管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综合二股(监管工矿商贸企业)、法规股(从事事故调查),执法人员共 14 名,其中局领导 4 人,各业务股室执法人员共 10 名,从事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 2 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 2 名;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 2 名;从事事故调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执法工作人员 1 名,从事综合监管的执法工作人员 3 名,实际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总法定工作日的数量 14 人(其中局领导 4 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其他持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参与行政执法工作。


  (二)安全监管企业数量。


  根据《2025 年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统计,2025 年全县安全监管企业数量为 125 家,非煤矿山 28 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3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26 家,工矿商贸企业 68 家(详见附件 3)。其他未录入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四、重点检查的企业及责任股室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2025 年,安排对涉及非煤地采矿山、非煤露采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有色的工贸企业以及直接监管范围内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7 家实施重点检查;其中,矿山股检查 4 家,年内每季度组织对每家企业开展至少 1 次的执法检查;危化股检查 1 家,综合二股检查 2 家,年内组织至少 1 次执法检查。年度内实现对《2025 年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他未录入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7 家)及责任股室。


  1.广西罗城县拉马拉荣矿区脉石英矿(责任股室∶矿山股)


  2.广西华德世纪矿业有限公司罗城县平英矿区脉石英矿(责任股室∶矿山股)


  3.广西罗城县枫峝锑矿勘探(2000 坐标)(责任股室∶矿山股)


  4.罗城小长安镇牛毕村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责任股室∶矿山股)


  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福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责任股室∶危化股)


  6.罗城县胜平红砖厂(责任股室∶综合二股)


  7.广西永利木业有限公司(责任股室∶综合二股)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及责任股室。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县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按执法能力从《2025 年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除外)内随机抽取 15 家正常生产、经营、建设中(除自治区、市重点检查单位外)的企业,检查企业个数及名单由各股室在各自监管企业中随机抽取,其中矿山股“全覆盖"检查 8 家,年内每半年组织对每家企业开展至少 1 次的执法检查;危化股检查至少 3 家,综合二股检查至少 4 家,年内组织至少 1 次执法检查。余下的企业“全覆盖"作一般安全检查。


  (三)事故单位执法检查及责任股室。


  对 2025 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施动态执法检查(责任股室∶法规股)。


  (四)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及责任股室。


  由各业务股室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股室:矿山股、危化股、综合二股)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监督检查及责任股室。


  对全县 105 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实施监督检查。(按乡镇属地监管原则,由危化股采取依申请开展行政审批现场核查方式进行监管)


  (六)矿山“打非治违"专项监管。


  负责对全县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的持证矿山 16 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执行每家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严厉打击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的持证矿山企业未经审批非法组织生产、建设、施工等违法行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确保完成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有序开展检查,确保执法任务全面完成,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减少对基层和企业的影响。


  (二)压实责任,推进精准执法。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的安全监管职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加强上级和县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强化沟通协调,合理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扎堆"检查,科学有效抓好年度监督计划实施。


  (三)突出重点,提升执法效能。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科学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积极谋划、提前部署,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一般化、简单化等粗放式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重点时段执法,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频发、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矿山股、危化股、综合一股、综合二股、法规股要针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有效。


  (四)规范行为,锻造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 + 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尽责,规范使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 + 执法"系统,准确运用执法文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执法人员要坚持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各股室根据 2025 年度计划制定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周密、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依照监管执法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别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要合法、适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于监督检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责令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信息。


  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屡查不禁、屡查不改现象发生。


  要完善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业务股室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及时填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在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 24 小时内,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表三)》,后续复查、立案查处情况也需按要求及时续报。


  (五)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依法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避免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格执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


  (六)注重宣传,营造共治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我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县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沟通,做好上下衔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神,按照分类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企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移交河池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2.2025年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3.2025年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