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旅办〔2014〕85号
- 公布年份:2014.04.26
- 实施日期:2014.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旅办[2014]85号
各市旅游局:
2014年4月26日6时30分,桂林漓江阳朔下游水域发生一起旅游团队游客乘坐竹筏溺水事故,造成两名游客死亡。该事故给我区水上旅游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区正值汛期,加之“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游客出游意愿强烈,各景区景点游客人数将大幅增长,给我区水上旅游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营造汛期及“五一”小长假期间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遏制重特大水上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水上旅游安全事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事关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汛期、“五一”小长假期间水上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汲取“4·26”阳朔游客溺水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充实力量,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对汛期及“五一”小长假期间水上旅游安全工作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预防、早应对。要求辖区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建立联系人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行动,深入排查隐患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一是深入辖区各景区景点,对水上旅游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各种漂流筏、橡皮艇、竹筏、水上步行球、游船等水上游乐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使用年限、运转保养等情况进行严格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水上游乐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要坚决勒令停止经营。二是要排查辖区各景区景点水上旅游项目和各种游乐设施及索道、缆车、滑道等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相关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三是要检查水上旅游项目和各种游乐项目安全救生设施配备情况,要求辖区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必须按船位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救生设备,机动船上必须设立各类安全标志牌,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严禁超员超载,严禁不适合人群参与活动;船舶与游泳在同一区域进行的景区景点,必须设置隔离带严格划分区域。游泳区要设立深水区与浅水区标志,改造或添置安全设施,健全安全措施。四是强调各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参加无合法经营资质和缺乏安全措施的各种水上活动。五是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排查辖区各景区景点防汛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要求辖区旅行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上旅游路线重新规划设计,该改道的改道,不合适的线路要立即封闭,避免造成游客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强化培训,树牢安全意识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各景区景点企业和旅行社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安全警示教育,查找单位和员工是否存在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等不安全因素。组织水上旅游项目驾驶员再次进行岗前安全驾驶教育,使其重新熟知各项操作规程,严防违规操作。要求导游在带团出游前必须对游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旅行途中时刻提醒旅客和驾驶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控制游船航行线路和速度,要求游客必须穿上救生衣,及时制止游客各类危险行为和举动。
四、加强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和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报告,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汛期特点,制定周密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汛期旅游安全信息预警机制,与辖区安监、海事、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最大限度地降低游客出行风险,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辖区交通、海事、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向辖区政府通报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水上旅游,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我区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