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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请示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368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
         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
           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请示的通知
      (1991年7月25日 桂政发〔1991〕5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我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请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细则》颁发以来,调动了各地贷款、集资修路、建桥的积极性,对缓解我区交通运输紧张状况,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业。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收取通行费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社会反映强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精神,结合我区目前实际情况,对收取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简称通行费)问题,提出如下清理整顿意见:
  一、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工程项目,擅自设卡收取公路、桥梁、隧道机动车辆通行费是非法的。必须在1991年8月15日起停止收费,并通报全区。这些项目有:柳州河东大桥(二桥)、壶东大桥(三桥),柳城大桥,桂林市净瓶山桥、漓江桥、痦山桥、西随道,藤县大桥,蒙江桥。
  上述项目,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细则》中的收费规定,确需收费还贷的,必须补办收费审批手续。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重新收费。上报审批内容包括银行贷款协议、贷款凭单、竣工验收决算、每昼夜车辆流量、预测还贷期限及已收费总额、还贷情况等。
  二、黎塘镇过境公路,桂平县环城公路,贵港市过境公路,岑溪县环城公路,钦州市人民路和东风路,灵山县绕城公路,防城县过境公路,全州桂黄路,百色市中山大桥等共九处收费点,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收费还贷,但这些收费点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执行,有的正在修建就收取通行费;有的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前收费;有的根本没有修建也收费;有的达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自行收费。因此,请上述工程所在地政府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采取补救办法,抓紧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赶紧修建,争取尽快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年限,一经还清贷款,立即停止收费,不得延长收费时间,否则作为“三乱”论处,全部没收上缴自治区财政,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三、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仍应继续保留收费的工程项目有:玉林环城路、北流绕城路,宾阳宾州环城大道,梧州市桂江二桥,梧州西江主河桥、汊河桥,南宁市邕江二桥,南宁至大塘二级公路,武宣大桥,崇左太平桥,信怀公路信都大桥(世贷),昭平大桥,钟山绕城路,象州大桥(世贷),田东右江大桥(世贷),融安长安大桥、灵川一级公路,浦北县城环城路,合浦镇绕城路。以上项目的收费年限,按照附后工程项目收费时间执行。如贷款额大,到期尚未能还清贷款本息的,可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办理延期收费手续。
  四、为理顺机构,加强统一管理,把该收的通行费收好、管好、用好,全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全区公路通行费征收的审批权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厅为收费主管机关。凡要求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工程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收取车辆通行费。
  2、公路通行费收费和开支,由财政部门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收入资金金额存入当地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支用时按规定报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监督拨款。凡不参加专户储存的,视同违反财政纪律论处,由物价、审计、财政部门查处。通行费的管理范围应严格按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交财字〔1988〕34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作它用。各收费点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向当地财政部门编报月报,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交通厅。
  3、收费项目的管理机构为临时机构,管理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选派,收费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招聘考核,择优聘用,人员定额按工程项目规模,投资大小,还款额度,交通量大小确定,由项目收费单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单向设卡的一般不超过15人,双向设卡的不超过40人。
  4、公路通行费征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经费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机关审批。
  五、票据印制和管理仍按自治区财政厅、交通厅(88)财综字37号文件规定执行。田东、象州、信都大桥,是自治区交通厅向世界银行贷款还款项目,票证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自治区交通厅统一印制。
  六、自治区交通厅要加强对贷款收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从1991年8月15日起,一般情况下按照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交财字〔1988〕34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凡6年内不能还清贷款本息的工程项目,必须改变投资结构,减少贷款,增拨其他款项,否则不得动工。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截止年限 项目     一九九一 年 一九九二 年 一九九三 年 一九九四 年 备注
玉林环城路 北流绕城路 宾阳宾州环城大道 梧州市桂江二桥 南宁邕江二桥 崇左太平桥 昭平大桥 钟山绕城路 融安长安大桥 灵川一级路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六月三十 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五月三十 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六月三十 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截止   年限 项目  一九九 一年 一九九 二年 一九九 三年 一九九 四年    备     注    
平乐桂 江大桥 武宣大桥 南宁至大 塘二级公 路 梧州西江 主河、汊 河大桥 田东右江 大桥 象州大桥 信都大桥 浦北县城 环城路 合浦公馆 镇绕城路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十二月三 十一日 七月二 十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