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蒙安委办[2020]6号
- 公布年份:2020.03.05
- 实施日期:2020.03.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蒙安委办[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现将《蒙山县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蒙山县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渡运安全基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渡运安全工作,进一步推动渡运安全责任的落实,夯实渡运安全基础,加强渡运的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涉渡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5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安全责任落实,强化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渡口渡运安全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梧州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相关要求,把水上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渡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成立以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水利、旅游和渔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渡运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20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明确县交通运输局是渡口渡运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渡运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渡运安全相关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水上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考核,狠抓措施落实。同时,要将水上安全管理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县安委会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
(二)强化渡口渡运的依法管理
1.夯实渡口渡运管理基础。开展渡运相关基础台账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渡运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对渡口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梳理并建立清单,对已经审批正常运行的渡口,要核查渡口的渡运水域、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运位置等要素是否对外公布,对长期停航、无渡运需求的已审批渡口要下文撤销。对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渡口、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水上客运行为,要采取措施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水利、文广体旅、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加大渡运安全投入。要加大渡运安全管理经费和渡口渡船维护资金投入,加强对渡口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公益、半公益性渡船船员的工资补贴。督促做好渡口和渡船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船用救生衣,按期向船检部门申请办理验船换证等手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部门)
3.强化渡船本质安全管理和船员教育。要排查渡船适航、适装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开展配备非船用救生衣问题和茶山水库水上交通问题的重点治理;开展水上安全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的船员履职教育,督促船员做好开航前自查、消毒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乘客信息的登记。(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公安、水利和文广体旅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4.强化涉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主要排查渡口、渡船、渡工(渡船船员)存在影响渡运安全的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台帐,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最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重大风险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渡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人力物力支持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被挂牌督办的涉渡隐患,属地乡镇政府渡运安全月期间要专题向挂牌督办的安委办或有关部门汇报1次整改计划及进度。
(三)强化渡口渡运的严格执法
1.从严查处纠正渡口渡运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非法设置渡口、渡运上落客点;(2)渡口水域、渡运线路存在被挤占影响通航现象;(3)渡口坡道、引道的防滑、安全设施不规范及渡口标识不全;(4)渡口无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渡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5)渡口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按规定进行演练;(6)船、排、筏非法载客;(7)其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公安、文广体旅、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从严查处渡船和船员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无证驾驶、操作渡船;(2)不遵守航行值班规则和禁限航规定;(3)酒后驾驶渡船;(4)超过核定定额载运乘客;(5)擅自改变船舶用途、航行区域、渡运线路运行;(6)其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公安、文广体旅、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3.严格防范渔船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行为。全面排查是否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渔船是否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活动;从重从严查纠影响渡运安全现象,打击非法从事渡运或载客活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农业农村、应急、公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4.严格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追责问责机制。主要是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视情约谈警戒,必要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体旅部门配合)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集中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渡运安全投入,推动渡运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措施、要求,并做到以月促年、促长效管理。
(二)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做到疫情防控和管理两不误
要结合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开展,有条件的应实行远程宣传和远程监控。活动中,要以完善基础管理档案台帐为主、以提升基层日常管理水平为主、以督促业主自查自纠为主,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现场仪式、不集中开会、不搞检查督查),力防形式主义和扰企扰民。
(三)强化宣传,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共管共治氛围
渡运安全关键是要提高船员和乘客的安全责任意识。要采用多种形式,如事故案例安全教育警示宣传片、警示标语等,严格落实渡口管理员的责任,确保不超载、确保恶劣天气不开航等,在渡口渡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渡运人员中弘扬安全至上思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出行安全的氛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于4月2日前将渡运安全月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胜鹏,联系电话:0774-6287407,电子邮箱:msaj68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