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临近,违规野外用火明显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给森林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现将全面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把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作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森防〔2023〕1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办通〔2022〕19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办通〔202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认真落实落细各项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筑牢“防"与“灭"责任链条,切实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灭"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加强火源管控。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跟踪监管,在林区重要路口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站,进山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严防火种入山。要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充分发挥护林员、巡逻员作用,密切关注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情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管控,杜绝人为火灾发生。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隐患点、重点人员、重要设施区,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火灾多发的区域、人群等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禁火令。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公益宣传和新闻报道,普及森林防灭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做好重点人群尤其是祭祀扫墓人员的防灭火宣传,提高群众自觉防火、主动防火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媒体、标语、宣传车等媒体和社会资源,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对不良用火的传统习俗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形成浓厚的全民森林防灭火氛围。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舆情的引导。实时关注火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发布火情信息,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物资储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好扑火机具维护,加强训练及应急演练,确保快速响应。要坚持生命至上,专业指挥,科学施救,确保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
五、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要持续加强巡逻巡查,采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强预警监测。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抢抓最佳扑救时机,切实把火灾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火灾信息。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凡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对未按规定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