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8.02.28
- 实施日期:2018.0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区生产安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桂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长洲区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全区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通知》(桂安委〔2018〕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党委、政府等主要领导同志及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区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督导时间和范围
督查督导时间:发布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督查督导范围:所有辖区范围、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在全面督查督导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方,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导。
三、督查督导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节后复产验收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春节放假期间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层面。
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情况。
2.非煤矿山: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4.烟花爆竹:打击非法违法批发经营行为情况。
5.水上交通: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渡口渡船和旅游排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渔船自(农)用船非法载客、采砂船违法作业等违法行为,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6.铁路交通: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整治铁路桥下违规办区场、开工厂、停放高危汽车,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环境隐患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8.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开展农民建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9.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0.冶金等工贸行业:深化粉尘防爆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情况。
11.民爆物品: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12.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13.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4.防雷安全:加强对危爆危化行业(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石油、石化等)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着力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情况。
15.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作情况。
四、责任分工
在区安委会统一部署下,督查督导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各镇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
(二)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
(三)全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督导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督导实施方案以行业主管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
各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督导牵头部门如下:
民爆物品、电力、船舶行业以及长洲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包括直管企业,不锈钢园区企业除外)。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领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各镇、办事处配合开展。
消防领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洲大队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领域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广西梧州海事局联合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积极配合。
交通运输行业由区交通运输局主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
建筑施工领域由区建设局牵头,积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
城镇燃气领域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镇办积极配合市政局组织开展。
特种设备领域由各镇、办事处组织开展,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开展工作。
铁路领域由区铁路办牵头组织。
水利领域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由区农牧局牵头组织。
石油天然气管道领域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牵头组织。
校车和校园安全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
旅游行业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
防雷安全领域由区安监局牵头,积极配合市气象局组织开展。
不锈钢园区各企业安全生产排查由园区管委会社会服务局组织开展。
五、督查督导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一)认真开展复产复工验收。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和验收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镇、各办事处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督导,督查督导情况将予以公布。
(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导。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专项督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镇、各办事处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督查督导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督促检查情况将予以公布。
(三)创新督查督导方式。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督查督导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督查督导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把好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
(二)强化协调联动。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企业复产复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督查督导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导方案,深入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措施。
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月28日前制定全国“两会"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督导方案;3月20日前将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并附督查督导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联系人:梁万珍、刘霞,联系电话:0774-3851715(兼传真),邮箱地址:wzcza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