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峨县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上级直管各单位:
《天峨县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在2021年2月19日第6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天峨县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
和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任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9〕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河政电〔2019〕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强化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业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行政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履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县林业局要规范设立防火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抓好各自职权范围内防灭火工作。
(二)组建天峨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增挂天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牌子。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35名队员和20名综合应急救援队员为基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核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45名,组建一支人员为100名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加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牌子,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全县森林火灾扑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救援职责,下辖四个中队,其中:一中队(27人)派驻9个乡镇,承担初火处置、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管控任务;二中队(40人)承担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三中队(13人)承担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四中队(20人)承担自然灾害救援、防灾救灾、人口转移安置和灾害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全灾种救援后勤服务保障任务;国有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原体制管理,作为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后备力量,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分步实施,2021年2月底前100%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森林消防队营房和装备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森林消防营房和装备使用和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要及时将我县现有森林消防营房和装备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做好财产管理工作,凡涉及移交的营房和装备欠款、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县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需要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的要全力支持配合。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林业局进一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资金扩建营房,配齐装备,需要县级财政配套的,按要求足额配套。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营房和装备库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通过上下联建的方式,全面建成标准规范、装备精良的森林消防保障体系。
(四)强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0年2月底前,全县9个乡镇和6个国有林场、1个自然保护区要完成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任务,每支队伍不低于20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五)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县财政局每年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会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足额预算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
(六)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合法待遇。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要结合森林火灾扑救实际,建立森林消防队员管理办法,保障队员合法权益;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要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消防队员招聘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薪资标准保障工资待遇,依法保障森林消防队员享受社保缴费等权益。
三、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作用,统筹全县防灭火工作。在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县防灭火工作站,核定人员编制3个,作为局属二层机构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执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制度,承担应急管理部门防灭火工作职责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林业局内设防火工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数,具体承担林业部门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委编办(绩效办)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我县属于自治区一级火险县,应配备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00人以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分两步走:一是2020年2月底前完成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的60%,达到60人的规模;二是2021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1.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国家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专业森林消防专业队的管理,做到分类培训、集中训练、严格管理,确保队伍训练有素、专业扑救、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听从指挥、能打胜仗,具备森林火灾扑救等多灾种救援能力。
2.2021年1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50人(含补充的5名),同时将县林业局原有35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划转县应急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保证队伍总数达100人。2021年2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完成驻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派驻工作,派驻队员执行县、乡(镇)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主要承担森林火灾初火处置、防火宣传、火源管控工作。
3.县林业局明确局长、分管副局长、防火机构负责人为森林消防指挥员,县应急管理局明确局长、分管副局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防灭火工作站负责人为森林消防指挥员,纳入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
4.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指导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招聘工作。
5.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划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协同联动机制,执行森林消防队伍统一调度、分级指挥、责任明确、合力扑救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分步进行,202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森林消防营房和装备建设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上级争取资金,按照专业队营房功能要求和标准,启动专业队营房项目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保障等方面全力予以支持。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资金按标准规定配备消防队装备、个人装备、储备扑火物资装备,需要县级财政配套或保障的,要足额配套或保障到位。
3.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现有车编中调2个特种车辆编制给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站,由县应急管理局向上争取资金配备1部运兵车、1部灭火(抗旱)水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将原调配给县林业局使用的运兵车、指挥车调配给县应急管理局使用。国有林场运兵车日常管理由林场负责,经指挥长批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演练需要随时调用,调用期间车辆驾驶员由车辆管理单位安排,车辆燃油费用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予以足额保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应急车辆调度机制,在发生森林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时,确保第一时间调度车辆,保障救援工作快速进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四)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组建或调整充实综合应急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确保应急队伍达20人以上,其中具有森林消防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队伍和人员管理实现规范化。
2.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组建或调整充实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确保消防队员达20人以上,管理实现规范化。
3.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组建重点林区村屯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保证重点林区村屯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全覆盖,同时要加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发挥作用。
4.各乡镇、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要进一步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配足消防机具装备,确保队伍战斗力和人员安全。
5.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工作,定期检查队伍建设进度、装备保障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督促指导情况。
6.经指挥长批准,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权统一调度全县半专业消防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或其他灾害事故救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县龙滩自然保护区。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
县财政根据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将森林防灭火专项经费(含宣传经费、防灭火经费、应急演练、扑救训练、灭火装备、森林消防队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以确保森林防灭火预防、扑救、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全县森林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发挥效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待遇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工资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的薪资标准执行,队员参与抢险救援按照22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
2.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当依法依规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聘用单位按照标准和国家政策全额负担。
3.属于现行各类补贴政策内,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享受的其他补助,由聘用单位或派驻单位按规定范围发放,未经允许的补助一律不准私自发放。
4.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县自然保护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全员脱产在岗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县龙滩自然保护区。
完成时限: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分步进行,202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属于自治区一级火险县,火灾风险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防控措施和体系建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领导要对标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亲自抓各项措施落实,亲自协调和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行业优势,全力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严格督导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考评机制,确保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顺畅、人员到位、保障有力、责任落实。对因工作失职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倒查责任,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