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消防大队旧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2.6405859
田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消防大队旧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东政发〔2022〕18号
田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县人民政府《消防站项目建设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东政阅〔2016〕36号)的会议精神,现决定收回贵单位位于田东县平马镇庆平路57-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822.5平方米(合4.23亩)。
该工作由田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请你单位密切配合,依法按程序开展,确保收回土地工作稳步推进。
田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