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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7805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钦北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局稽查大队,局机关有关股室:

  现将《2016年钦北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钦北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钦州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钦食药监保化〔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6年我区保健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共11批次,包括日常抽检7批次、节日抽检2批次和专项抽检2批次。

  (一)抽检任务

  1.日常抽检任务。全区共7批次抽样任务,上、下半年各完成抽样任务50%(上半年抽样于4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样于8月20日前完成),要针对上一年度风险监测、监督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并结合辖区内日常监督、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情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按照制定的抽样计划进行。

  2.专项抽检。配合开展经营领域灵芝等保健食品“蓝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名单在“专项整治"方案中下发)的单位开展专项抽检,5月开展抽样,6月完成检验。主要抽取灵芝、鱼油、蜂胶等为原料及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我区完成2批次,送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3.节日抽检。围绕中秋、国庆等节庆集中时段,组织开展节日抽检,9月份开展抽样,10月份完成检验。主要抽取减肥类、改善睡眠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辅助降血压类、辅助降血脂类、营养素补充剂等6类保健食品共2批次,送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

  (二)抽检对象

  主要针对市场流通量大、历年发现问题多的产品进行抽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风险监测重点主要针对保健酒、软胶囊、以植物或真菌作为原料等产品中的防腐剂、色素、甲醇、塑化剂、功效或标志成分、软胶囊中的铬、农药残留等因素进行监测。

  (三)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

  样品抽样地区应覆盖县区、乡镇和农村,抽样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在流通环节未抽到辖区生产企业样品的可在生产企业进行抽取,抽样场所主要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

  (四)检验任务

  我区日常抽检、节日抽检、专项抽检任务由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验工作。

  (五)抽样要求

  1.所有抽取的样品均以购买的形式进行抽样,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费用。

  2.规范抽样记录。认真填写抽样记录和凭证(附件1)、样品编号,样品编号格式由BJ45(保健食品,45:广西区号)+年号(各两位数的年月日,2016年4月15日为:160415)+行政区域代码(钦州为07)+抽样点代码(市区为01,县城为02,乡镇为03,农村为04)+类型(RC为日常任务,ZX为专项任务,JR为节日抽样)+三位顺序号组成,例如我区乡镇4月15日第一批次日常抽检样品,编号为BJ451604150703RC001。

  3.运用抽样平台。为避免重复抽样,要科学运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抽验管理系统"(简称:抽验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cy.gxfda.gov***)进行抽样管理。抽样人员拟抽取某产品前,应登录抽验管理系统查询,确认拟抽取产品是否为重复样品。抽样完毕后,抽样人员除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外,应及时登录抽验管理系统,填报已抽取样品的信息,以防止其他地区重复抽取样品(抽验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为拼音简写,如钦州为QZ,登录初始密码123456)。

  4.对样品采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六)时间安排

  1.抽样阶段(2016年3月至9月20日)。

  我区日常抽检上半年抽样于4月20日前、下半年抽样任务8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抽样任务;专项抽检任务的抽样于5月4日至31日、节日抽样于9月1日至30日完成抽样,并将样品送达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送检样品应属于抽验范围并满足检验要求。对每阶段的样品送市局,再由市局统一送样,抽样工作的完成,以检验机构收到符合规定样品为准。具体工作由局药品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

  2.信息报送阶段(2015年3月至11月30日)。

  局药品监管股要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上报抽样信息,分别在2016年4月1日、7月1日、10月8日报送抽样任务完成统计表,11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局保化科,并将本辖区内抽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抽样不合格样品处置情况(附件3)报送市局保化科、稽查支队;工作总结应包含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情况、本辖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抽验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等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抽检。

  2016年保健食品抽检监测要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保健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规范抽样

  1.抽样环节包括生产、流通领域,主要在流通环节抽取;抽样点应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每个抽样点抽取样品量不得超过5个批次,每个品种不得超过1个批次。抽样区域应尽量覆盖县(市、区)、乡镇和村。

  2.抽样时负责索取所抽样品产品标准,随所抽样品一同移送至东盟检测中心。抽样人员索取产品标准,须是完整的产品标准,其内容包括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运输、贮存、附录等7大部分。若流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标准或以产品批文附带的技术要求代替,抽样人应要求被抽样单位向生产企业索取,再送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凭证应用正楷字体,清晰、易辨,特别署名应避免潦草。

  3.抽取样品时,县、乡镇、农村地区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300g或300ml。样品剩余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不予抽样。

  抽取的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

  4.抽样人员应使用抽样袋并采用4+2的方式(即用于检验的4件做一个封样,作为留样的2件做一个封样,将样品封成2份),分别贴上封签,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封签上应当注明样品名称、规格、批号和生产单位。抽样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无法加盖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5.不予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

  (1)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产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

  (3)产品已经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

  (4)超过保质期、样品包装破损或受污染的;

  (5)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

  (6)样品剩余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检验非法添加的除外;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抽样单位应按时将所抽样品连同抽样凭证及所抽样品产品标准移送至承检机构,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抽样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保管样品。样品送检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包装完整、无破损,避免样品交叉污染、损坏、变质等。对于易碎品和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要求,且不发生影响检验结果的变化。

  (三)加强核查处置

  应按时开展抽样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四)规范复检工作

  严格执行复检程序和复检报告接收时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复检机构由组织抽检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2016年广西区保健食品复检主要工作由自治区检验所等国家认定的食品复检机构承担。复检工作由市局负责。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如发现复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规范抽检信息发布

  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工作,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分级发布管理。市局负责日常抽检产品公告工作。参与抽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

  (六)经费保障

  抽检经费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中列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局将对保健食品抽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并根据各单位完成抽验工作年度任务情况,调整次年度抽验经费。

  (七)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其他

  1.要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沟通配合。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规定的品种、类别、数量进行抽样,科学运用监督抽验平台,合理安排采样路线,提高采样效率,避免重复抽样。

  3.严格依法查处。本次监督抽检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对现场检查和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根据监督抽验结果,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对监测的问题样品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将查处结果、分析情况报市局保化科。

  4.及时报送信息。要重视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抽检有关信息。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保化科报告。

  附件:

  1.保健食品抽样记录及凭证

  2.2016年保健食品抽样情况汇总表

  3.2016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保健食品抽样记录及凭证


  样品编号:抽样日期:年月日

  样品标示信息样品名称

  功能类别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委托方

  委托方地址

  规格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有效期至国产/进口□国产□进口

  抽样情况任务类别□国家监督抽检监测□快检□涉案抽检□投诉抽验□日常监督抽验

  □专项监督抽验□其他

  抽样地点□仓库□货架□其他

  快检情况□快检阳性验证□快检阴性样品实验室非添检测

  抽样数量(快检阳性验证抽样:快检阴性实验室非添检测抽样:)

  抽样说明

  被抽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生产□经营(□批发□商场□超市□药店□个体经营□专卖店□其他)

  单位地域□省会城市□地(市)□县(市)□乡镇□村

  样品存储条件温度:℃湿度:%

  联系人电话

  抽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备注

  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被抽样单位盖章(指模):

  注:(1)此单一式六联。第一联交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联交负责核查处置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三联交标称食品生产者;第四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五联交被抽样单位;第六联检验单位留存。(2)是√,否×(3)如果快检任务中不涉及快检阳性验证和快检阴性样品实验室非添检测,则不填。


  附件2

  2016年保健食品抽样情况汇总表


  抽样市局/东盟中心(签章):

  序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供样单位供样单位性质抽样地址抽样日期备注

  1

  2

  3

  4

  5

  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本报表(Excel格式)请于11月30日前电子邮件发送至baoh@gxfda.gov***,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随报送;国抽样品由东盟中心单独报送;2.供样单位性质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商场、超市、食品店、药店、专卖店和批发市场等)


  附件3

  2016年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时间:年月日

  序号样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不

  合格项目复检情况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企

  业整改情况不合格原因分析处理(处罚)情况罚款金额(万元)抽检类别

  是否复检复检结果

  是□否□抽检□

  监测□

  是□否□抽检□

  监测□

  是□否□抽检□

  监测□

  备注:不合格产品处理(处罚)情况等内容药尽量表述清楚,药具体说明数量和情况,不能仅仅用“已销毁"、“已整改"、“已处理"等词语简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