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局、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0年浦北县旅游业(景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浦北县生态环境局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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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浦市监发[2020]20号
- 公布年份:2020.11.21
- 实施日期:2020.1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专题: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其他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局、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0年浦北县旅游业(景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现将《2020年浦北县旅游业(景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局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1日
2020年浦北县旅游业(景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旅游业(景区)的经营秩序,保护旅游业(景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县农业农村局、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决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组织开展2020年浦北县旅游业(景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以及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应对旅游业(景区)监管的新形势,加强对旅游业(景区)的监管,开展旅游业(景区)联合检查,切实维护我县旅游业(景区)的经营秩序。
二、领导机构
为保证联合执法检查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执法检查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坤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世敏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容泽洲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树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 志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韦子尧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冬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运翔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成 员:周柏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余倩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企股股长
陈钊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股股长
周德鑫 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陆武昌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中队长队长
王振锋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中队长
符安宇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谢树琛任办公室主任,余倩洪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系电话:8339579。
三、工作职责
(一)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检查;
2.兽药监督检查。
(三)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1.一般废水污染源单位检查;
2.一般废气污染源单位检查。
(四)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艺术品检查
四、工作部署
(一)举行“双随机"抽取仪式(11月23日)。从全县正在经营的旅游业(景区)经营户14户中按50%比例抽取7户作为被检对象;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中各抽取2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
(二)联合检查(11月23日至11月26日)。根据“双随机"抽取的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被抽取的经营户开展实地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互相配合,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这次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旅游业(景区)市场检查行动出成效。
(三)总结阶段(11月27日至28日)。在联合实地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及时总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适时统一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检查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检查的行程,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抽取的经营户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行动中,各检查人员要密切配合,注意安全,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案情的,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8339579。
(二)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执法检查,同时注意要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文明执法。
(三)联合执法检查结束后,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1月26日前将联合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