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林水利(农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2017〕177号)文件通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即日至2018年3月底,我市将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南宁市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南宁市进一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2017〕177号)及《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南安委办〔2017〕17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从即日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中“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面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涉粉尘爆炸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特别是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作业场所。
(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定,对以下8项重点隐患和问题进行检查。
1.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3.防火防爆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7)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4.粉尘清理
(8)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检查重点:重点对《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2017〕177号)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是否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档案,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开展粉尘防爆自查自纠活动。
2.原料投料口和成品包装等粉尘爆炸风险场所是否设置安全风险告知和警示标志。
3.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是否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是否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无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记录。
9.是否建立粉尘清扫制度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四、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开发区)饲料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等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各县(区、开发区)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精心部署相关工作。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指定专人制定具体有效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将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我委畜牧与饲料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全市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企业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16日,各县、区(开发区)饲料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和《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规定和专项检查要求,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涉粉尘爆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尤其要突出整治安全管理条件差、规模大、人员密集的涉粉尘企业,帮助、指导、推动企业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排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问题要书面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合格的要通报安监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8年3月16日至22日,各县、区(开发区)饲料管理部门做好总结及材料整理归档工作。2018年1月起,我委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不定期对各县区饲料管理部门及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工作监督抽查,主要检查县区饲料管理部门监管指导工作情况和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促进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饲料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我委成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涉粉尘爆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杨敏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梁兆强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黄平珠市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潘志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
张超市农业委员会畜牧与饲料科科长
陆忠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养殖业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琦市农业委员会畜牧与饲料科主任科员
农海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养殖业资源执法大队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与饲料科,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及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超同志兼任。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日常监管及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需填写《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并对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附证明材料,由县区饲料管理部门实地复核后盖章确认。
(三)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县、区(开发区)饲料管理部门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检查记录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2017〕177号)中的企业整改情况及材料报送市农委畜牧与饲料科。(联系人:许丽丹,联系电话:5539202,邮箱:nnxmk2007@sina.com)。
附件:1-3.pdf
1.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表
2.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3.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南安委办〔2017〕1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