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市容管理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倡文明殡葬活动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2201315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民政局 桂林市市容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民政局 桂林市市容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11.09.01
- 实施日期:2011.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市容管理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倡文明殡葬活动的公告
为营造洁净的生活环境,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美化我们的城市,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在广大市民中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桂林的实际,对我市殡葬活动作相应的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殡仪。各单位、各社区、街道办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宣传,让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二、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占道乱搭灵棚、摆放花圈,禁止高声播放哀乐,祭奠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丧事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祭奠现场要及时清扫,送葬车队经过市区街道和城区道路(东二环以内)时禁止燃放鞭炮、抛撒纸钱。
四、民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实行定点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生产、销售纸人、纸马、冥币及其它丧葬用品。
五、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均按先登记核实、后进行处罚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民政局
桂林市市容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