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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市容管理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倡文明殡葬活动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2201315 

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市容管理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倡文明殡葬活动的公告



为营造洁净的生活环境,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美化我们的城市,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在广大市民中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桂林的实际,对我市殡葬活动作相应的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殡仪。各单位、各社区、街道办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宣传,让破除陋习、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二、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占道乱搭灵棚、摆放花圈,禁止高声播放哀乐,祭奠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丧事活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祭奠现场要及时清扫,送葬车队经过市区街道和城区道路(东二环以内)时禁止燃放鞭炮、抛撒纸钱。


  四、民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实行定点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生产、销售纸人、纸马、冥币及其它丧葬用品。


  五、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均按先登记核实、后进行处罚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民政局


桂林市市容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