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8〕3号
- 公布年份:2018.01.11
- 实施日期:2018.01.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报
市住建[2018]3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桂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市住建〔2017〕173号)文的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我委通过抽查施工现场、查看企业资料、提问查询等方式,共随机抽查了全市十一县及临桂区、高新区23个在建项目,对各县(区)执行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我委对受检的21个在建项目下发了6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7份整改建议书,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能按照我委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本次抽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受检项目能遵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各方基本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基本受控,但各县(区)涉嫌建筑市场“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受检项目均未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部分县(区)对诚信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不彻底,未及时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如灌阳县的观音阁乡自振村小学教学楼项目总监吴高杰、灵川县的广西灵川农村合作银行业务综合大楼项目总监李荣辞、兴安县的展卓新视界2楼工程总监唐朝辉、资源县的中峰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A栋总监蒋述文;少数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诚信卡被锁定在其他在建项目。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不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灵川县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岸美城北区商住楼3楼;资源县教育局建设的资源县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阳朔中国“旅游+互联网”示范县建设项目1楼项目;广西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恭城祥泰瑶都小区项目;广西亨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平乐县同乐实验小学2教学楼项目等工程。
(2)少数项目涉嫌违法发包,如临桂区桂林恒大城1-4号、13-19号、40-42号楼、42A号楼及首期地下室A区、大门项目建设单位(临桂万鹂地产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桩基础肢解发包给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涉嫌肢解工程违法发包。
2.施工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转包。部分受检项目在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例会中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痕迹,现场核查时主要管理人员也不到位,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涉嫌转包。
(2)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如广西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恭城县祥泰瑶都小区项目,项目部与自然人(葛群芬、虞树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合同中还计取了周转材料费用;广西亨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平乐县同乐实验小学2教学楼项目,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由自然人唐建勋与自然人王昕签订,外架工程施工合同由自然人唐建勋与自然人谷汉文签订,不能提供唐建勋是总承包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且无合理解释,涉嫌违法分包。
(3)少数施工单位涉嫌挂靠。如“精通.伊顿国际”11、12楼及地下室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材料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及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涉嫌挂靠。
3.监理单位市场行为方面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监理单位履职存在如下问题:(1)少数需要设置总监代表的没有设置或使用不符合总监代表条件的监理员担任;(2)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员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监;少数监理单位的监理员不符合任职条件;(3)部分监理单位人员的诚信库信息不在本单位,如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斌诚信库信息在广西永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冠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王钱辉诚信库信息在兴安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河昌诚信库信息录入在平乐县水电机械施工队。
(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部分工程采用自拌混凝土,但原材未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混凝土同养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未放置在现场相应位置养护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2)砌体结构工程情况。部分工程砌体施工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报告;少数现场无配合比牌、无石灰池、无原材计量设备;部分工程砌体砌筑方法不正确,墙体灰缝厚薄不匀或灰缝不饱满,有瞎缝、透缝、通缝现象。部分工程门窗洞口混凝土预制过梁高度及支承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工程情况。在钢筋安装方面,少数工程不按设计间距放置钢筋;少数构造柱纵向钢筋偏位严重,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弯钩角度不足135°;部分工程构造柱上下端、钢筋搭接区段箍筋未按设计加密;部分工程框架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要求进行加密,加密区的高度和间距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安全生产方面
(1)临时用电:个别工地外电未做防护;部分项目未采用TN-S系统,施工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设置PE线。
(2)高处作业:多数项目楼层边、楼梯边、电梯井口、预留孔洞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严,多个项目安全网脱落破损严重。
(3)脚手架:首层和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附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间距大于150mm无防护;落地式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接料平台与外架连接;开口型脚手架端部无横向斜撑;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且多数小横杆距离主节点间距大于70cm。
(4)起重机械:一些工程未能提供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人员操作证、安装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物料提升机一层进料口无安全门,无停层安全门,配重、曳引机周围无防护,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
(四)专项活动开展方面
绝大部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虽然签订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未在各县区全面铺开。大部分企业、项目均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导致同样的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五)消防安全方面
不少项目搭设的宿舍及办公室活动板房板材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个别工程还有在建工程内设集体宿舍;灭火器、消防箱缺少或损坏;高层建筑消防水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通畅。
(六)文明施工方面
多数工程场容场貌不佳,不认真执行《桂林市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工地无大门,无企业标识,围墙未连续封闭;工地现场与居民区连通,居民自由出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道路积水不畅通;场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
(七)扬尘治理方面
一些项目未能按要求制定扬尘治理措施方案或有方案未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场地不按照《桂林市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进行硬化,非主要道路、堆土等未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处理措施;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归堆、覆盖、清理;违规在楼层上人工搅拌砂浆。
(八)食品卫生方面
部分工地宿舍、饭堂卫生较差且无灭蚊蝇措施;一些工地饭堂未能提供炊事员健康证;生、熟品未隔离设置,无固定潲水存放点和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四、处理意见
对于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严查处。对涉嫌存在“三包一靠”、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二)通报批评。截止2017年12月21日,共有3家建设单位、1家施工企业、2家监理企业未在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现给予全市点名通报批评(见附件),责令整改。
(三)责令继续整改。在本次检查中,对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建筑市场行为仍不规范企业(单位),责令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2017年下半年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通报批评企业(单位)一览表.doc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