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鱼峰西江新型建材项目征用石灰石矿山第二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4165572
- 制定机关: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都政函[2021]3号
- 公布年份:2021.01.11
- 实施日期:2021.01.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鱼峰西江新型建材项目征用石灰石矿山第二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
都政函[2021]3号
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同意鱼峰西江新型建材项目征用石灰石矿山第二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请示》(河都临管报〔2020〕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鱼峰西江新型建材项目征用石灰石矿山第二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按照第一期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即按《关于印发都安鱼峰西江新型建材项目石灰石矿山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都政发〔2016〕22号)及《关于修订都政发〔2016〕22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都政发〔2017〕38号)执行。所需经费由企业承担。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尽快组织实施。以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