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20]15号
武鸣区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经过武鸣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武鸣区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3日
南宁市武鸣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体系...............................................................................5
2.1城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5
3响应机制...............................................................................7
3.1地震灾害分级....................................................................7
3.2分级响应及机制................................................................7
4监测报告...............................................................................8
4.1地震监测预报....................................................................8
4.2震情速报............................................................................8
4.3灾情报告............................................................................9
5应急响应...............................................................................9
5.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9
5.2应急响应具体行动............................................................10
6指挥与协调...........................................................................15
6.1应对和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15
6.2处置一般地震灾害............................................................22
7恢复重建...............................................................................27
7.1恢复重建规划....................................................................27
7.2恢复重建实施....................................................................28
8保障措施...............................................................................28
8.1队伍保障............................................................................28
8.2指挥平台保障....................................................................29
8.3物资与资金保障................................................................29
8.4避难场所保障....................................................................29
8.5基础设施保障....................................................................30
8.6宣传、培训与演练............................................................31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31
9.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31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32
9.3临震应急............................................................................33
9.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33
10附则...................................................................................34
10.1奖励与责任......................................................................34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34
10.3预案解释..........................................................................34
10.4预案实施时间..................................................................34
附件1..........................................................................................36
附件2..........................................................................................43
附件3..........................................................................................54
1总则1.1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的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武鸣区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及与地震相关事件,以及邻县(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及地震相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发生后,城区、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立即按本预案所定的职责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城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4)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2组织体系2.1城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南宁市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城区抗震救灾工作。在本城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部署和组织城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区域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
2.1.1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城区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城区人武部分管副部长
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城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外事办、发改局、教育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健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鸣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共青团武鸣区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水公司、广西电网武鸣供电局、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中石化武鸣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成为指挥部成员。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响应时,由城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地震震区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纳入现场指挥机构成员。
2.1.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1.3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广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城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Ⅸ度以上。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本城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Ⅷ度。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本城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Ⅶ度。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本城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Ⅵ度。
3.2分级响应及机制
3.2.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2.2分级响应机制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其中Ⅰ级、Ⅱ级地震应急响应主体为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Ⅲ级地震应急响应主体为南宁市人民政府,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部署下,指挥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提出处置建议并指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城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城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支持协助下,由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情况和需要,向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提出专业处置支持。
4监测报告4.1地震监测预报
城区住建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城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对监测、观测的异常信息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初步分析,形成意见并及时上报。城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城区应急管理局将本城区及邻近地区3.0级以上(含3.0级)或造成辖区范围强有感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速报城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各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指挥部,必要时可同时上报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门。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交运、电力、通信管理、水利、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城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
发现在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各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身份。一旦确认属实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相关单位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I、Ⅱ、Ⅲ、IV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挥长审核批准。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和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下,指挥部组织和协调辖区地震应急工作。
基本响应程序:
(1)国务院或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地震事件,启动I级或II级或Ⅲ级响应,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
(2)国务院或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和各阶段抗震救灾工作;
(3)国务院或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4)配合开展国务院或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
5.1.1IV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在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基本响应程序:
(1)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
(2)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4)配合自治区或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
5.2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各镇各部门按照响应级别和实际灾情需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具体实施。
5.2.1搜救人员
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本地武警、消防、民兵、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援震区开展救援;同时调配整合全城区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2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
指挥部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全城区及外来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震区疾病防控工作。及时对震区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疫情监测、防控和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2.3安置受灾群众
指挥部开放震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赶赴震区,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居委会)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震区学校复课。
5.2.4抢修基础设施
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震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2.5加强现场监测
城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协调配合上级地震工作部门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前兆和强震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在上级地震工作部门指导下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做好余震防范。气象局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震区重大气象变化。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2.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业人员,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2.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震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2.8开展社会动员
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震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灾情情况开展为震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2.9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
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城区涉外部门和有关单位调查、统计、核实受灾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情况并上报,并协助配合自治区、南宁市外事办等部门联系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澳门特区政府驻京办,在自治区、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震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问题;协助相关部委、团体、组织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协助相关部委、团体、组织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5.2.10发布信息
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2.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自治区、南宁市地震工作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震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受灾损失评估。
5.2.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震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6.1应对和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地震应急响应,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1.1震区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震区所在地相关单位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党员、群众先行开展自救互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搜救被掩埋人员,疏散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2)指挥部立即对主要交通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派出力量支援受灾乡镇,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并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取得联系;
(3)涉及住建、水、电、气、油、矿山、水库、危险品、地灾、火灾、气象等有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自动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6.1.2指挥部紧急救援应急处置
(1)指挥部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启动相应地震应急响应。指挥长布置抗震救灾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组成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相关工作人员1小时准备,随后立即出发赶赴震区;
(4)指导和指挥震区相关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开展自救互救;
(5)收集、统计、汇总震区灾情、震情信息,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区受灾和救灾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提出救援建议;
(6)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最新的震情趋势意见及时提出调整应急行动方案的建议;
(7)协调外来支援力量赴震区开展救援。根据震区现场指挥部提出的需求,调配救灾资源,有针对性开展救援;
(8)应急期间,加强信息互通。各工作组每天定时向指挥部报送当日救灾工作情况。指挥部直接或间接的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指示和最新部署;
(9)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10)协助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6.1.3震区现场指挥部救援协调应急处置
(1)收集汇总信息并及时上传下达。上报灾情震情、反馈基层信息、救灾情况及需求等,传达上级指示和最新部署;
(2)统筹和协调震区救援物资、抢险设施设备及分配,协调交通、通讯、医疗救护等基础支持;
(3)组织协调现场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4)接洽、协调和分配外来救援力量,分配前往各救灾现场。
6.1.4指挥部具体救灾工作部署
各成员单位接到工作任务后,自动组成工作组,在指挥部的指挥和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分为前方任务和后方任务(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
(一)抢险救援组
(1)深入震区一线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配合基础设施保障组对震区主要交通道路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抢修;
(3)及时报告灾情、工作进展和困难需求,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抢险救援策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4)引导和协调自治区、南宁市或其他外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
(5)协助震区其他工作组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和投放物资、进行次生灾害防护;
(6)清理震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
(1)确定安置区域,划分安置点功能区,搭建救灾帐篷和活动板房,进行消毒防疫处理,维持安置秩序,优化救灾安置格局,会同震区和有关工作组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各阶段安置工作;
(2)根据灾情,组织筹集现有的帐篷、活动板房、食品、饮用水、被装、生活用品、移动厕所、消防器材等各类救灾物资及时送往震区,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临时紧急征用有关企业、机构、社会民众的物资作为救灾物资,按要求办理征用手续;
(3)管理并合理分配救援物资,做好外来救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和运送,建立震区救援物资发放点,在有关工作组的配合下发放救援物资;
(4)及时报告灾情,视情况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增援救灾物资的建议;
(5)建立联络寻亲机制,鼓励投亲靠友的方式进行安置;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教室,组织震区中小学复课。
(7)根据灾情制定应急资金使用方案。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1)组织调集应急医疗队、药品、医疗器械赶赴震区,在灾民安置点建立临时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安排震区受伤群众外送治疗;
(2)及时报告灾情,视情况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外界医疗资源支援的建议;
(3)制定灾后疾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震后防疫知识宣传,组织震区基层组织和安置群众共同进行防疫消毒,防范和控制各类疫病的爆发和流行,根据震区实际情况开展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4)对震区生活水源进行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震区生活用水来源进行检测;
(5)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干预和援助;
(6)协调外来应急医疗队伍和物资进入震区。
(四)基础设施保障组
(1)收集灾情信息,立即开展震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作的受灾情况调查并及时报告;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抢险抢修队伍,与有关工作组配合,对受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储油、通讯、水利等生命线工程进行抢修;
(3)合理调配抢修器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优化震区抢险抢修资源配置,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增加抢修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建议,通过合法程序租赁或紧急调用施工部门的器械和人员;
(4)帮助扶持震区抢修农业及工业基础设施;
(5)核实农各类企业和经济实体受灾情况。
(五)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1)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震区余震、气象、环境等监测;
(2)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震区消防(工程火灾、生活火灾、森林火灾等);水利(水利工程、洪涝灾害等);地质(滑坡、塌方、泥石流、塌陷、堰塞湖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气体、燃气、燃油、放射性物质等)等次生灾害隐患同步进行排查;
(3)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震区余震、气象、环境等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给出综合分析报告,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做好余震防范、气象防灾和环境监测治理各项工作;
(4)对存在隐患的次生灾害危险源或工程设施应组织力量采取有效处置和防范措施,并予以监控;
(5)次生灾害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及时疏散周边群众,设置警戒,及时报告灾情,调集资源和救灾力量应对次生灾害;
(6)协助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专家进入震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
(1)在搜救现场、灾民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发)放点加强警力并加大巡逻力度,加强震区安保工作;
(2)严厉打击和严惩震区内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资储备库、重要工程设施、危险源和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看守;
(4)对震区进出公路、高速公路等要道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主要路段畅通有序;
(5)严格控制进入震区人员,杜绝冒以志愿者、记者、震区工作人员等身份混入震区造成震区社会治安混乱的行为;
(6)及时报告治安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增加警力支援的建议。
(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1)参与和协助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工作组和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观测异常、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现场调查;
(2)提供震区各阶段震灾灾情统计信息,对前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3)协助现场调查人员进入震区,提供线路、民风民情、当地联络信息等调查资源,为调查队伍提供生活物资、交通工具等保障。
(八)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1)调查、统计、核实震区受灾人员中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死亡、伤残、救治等情况,及时报指挥部;
(2)安置震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协调转移后方事宜;
(3)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震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搜救、治疗、赔偿、遣返等有关问题;
(4)协助配合自治区、南宁市外事办等部门联系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澳门特区政府驻京办;
(5)协助相关部委、团体、组织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交接发放等工作;
(6)与其他工作组相互配合,对境外申请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协调协助监管境外进入震区的组织或个人在震区的相关活动。
(九)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1)协助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协调安排国内外救援队进入震区开展救援行动,与有关工作组协调和分配外来救援力量并提供生活、交通等相关保障;
(2)动员组织震区所在地共青团员、青年党员和青年志愿者投入震区自救互救行动;
(3)严格控制进入震区的志愿者人数,建立审核、管理等机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和动态跟踪;
(4)引导外来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生活保障、心理辅导等救助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十)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1)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现场的宣传报道活动。
(2)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3)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5)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6)与其他工作组共同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6.2处置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城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6.2.1震区先期处置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震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党员、群众先行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群众临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2)指挥部立即对主要交通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派出力量支援受灾乡镇;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并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取得联系;
(3)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因地震灾害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关部门和企业自动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迅速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6.2.2指挥部领导指挥应急处置
(1)指挥部召开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2)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指挥长布置抗震救灾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组成各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赶赴震区的工作组1小时准备,随后立即出发赶赴震区;
(3)根据实际灾情确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4)指导和指挥震区各镇各部门继续开展自救互救;
(5)收集、统计、汇总震区灾情震情信息,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区受灾和救灾情况,适时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6)应急期间,各工作组定期向指挥部报送救灾工作情况;
(7)根据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召开指挥部临时会议,指挥长传达上级救灾指示和部署,调整救援策略;
(8)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6.2.3震区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并及时上传下达。
(2)组织协调震区工作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2.4指挥部具体救灾工作部署
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信息,自动组成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2),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由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
(1)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
(2)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3)协调其他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4)协助震区其他工作组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和投放物资;
(5)清理震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
(1)根据灾情,调集、转运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震区和有关工作组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各阶段安置工作;
(2)划分各安置点功能区,提供基本设施,确保安置环境安全、卫生和有序;
(3)根据灾情制定应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细额;
(4)救援物资的管理和发放;
(5)对受灾群众进行身份登记;
(6)尽早组织学校复课。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1)组织调集应急医疗队、药品、医疗器械赶赴震区,建立医疗点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治,根据灾情,安排伤病员转移治疗;
(2)带领震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灾后环境进行防疫消毒,防范和控制各类疫病的爆发和流行;
(3)对震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震区生活用水来源进行检测。
(四)基础设施保障组
(1)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对受灾损毁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系统功能,为群众基本生活和下一步救援工作需要提供保障;
(2)帮助扶持震区抢修农业及工业基础设施。
(五)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1)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震区余震、气象、环境等监测,做好余震防范、气象防灾和环境监测治理各项工作;
(2)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震区消防、水利、地质、危险品进行同步逐一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源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3)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处置突发次生灾害;
(4)监测震区生活饮用水源。
(六)社会治安组
(1)对进出震区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畅通;
(2)严厉打击和惩治诈骗、抢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借机散播谣言造成社会恐慌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
(3)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和看守;
(4)加大巡逻力度,加强震区安保工作。
(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1)会同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各种因地震造成的各类灾害等现场调查;
(2)开展震区损失评估;
(八)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1)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震区经调查核实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搜救、治疗、安置、赔偿和遣返等有关问题;
(2)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3)与其他工作组共同协调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九)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1)协调安排国内外救援队进入震区开展救援行动,提供生活、交通等相关保障;
(2)严格控制进入震区的外来志愿者,组织进入震区的外来志愿者投入到紧急救援抢险抢修行动,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动员和组织震区所在地共青团员、学生党员和青年志愿者投入到震区自救互救行动。
(十)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1)向社会发布灾情、救援信息;
(2)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4)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5)与其他工作组共同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7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在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保障措施8.1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上搜救、矿山和危化品、工程抢险、医疗卫生、心里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队伍专业救援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成员单位与相关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并登记造册,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形成完善可靠的社会联动机制。
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社区)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本区域地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住建局积极对接区、市地震监测中心,综合利用资源信息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城区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涉及应急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的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和救援抢险设备进行统计、分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网,逐步形成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资金管理和流动分配等有关部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并对上级支持资金进行管理和合理分配。
8.4避难场所保障
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合理统筹,统一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及抗震设防达到要求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临时避险场所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经信局组织广西电信(移动、联通)武鸣分公司等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与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发改局统筹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交运局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人民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应急、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应急、住建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成员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成员单位和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1.1有感地震事件响应机制
对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各类发电站、重点企业、工农业基地等重要设施场地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有感地震事件按区域划分为:
(一)辖区内发生地震造成辖区内其它区域有感地震事件;
(二)附近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辖区内有感地震事件。
9.1.2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辖区内发生地震事件
(1)城区政府按照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响应和处置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排查次生灾害,密切关注震情并随时报告,及时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秩序。
(二)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
(1)应急管理局在自治区地震局、南宁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城区党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做好支援邻县(区)的各项应急工作准备。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2.1地震传言事件响应机制
当出现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地震的地震传言,将对或即将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由城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做好地震传言化解工作。
9.2.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封锁传言渠道,遏制传言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2)邀请自治区、南宁市专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公众宣传科学的地震知识,城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消除群众恐慌,安抚群众情绪,尽快维护社会稳定;
(3)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视传言事件的社会影响程度对散播地震传言的组织和相关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公开和宣传审理结果,进一步消除地震传言的社会隐患。
9.3临震应急
9.3.1临震应急响应机制
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我城区及邻县(区)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临震应急工作。
9.3.2临震应急处置程序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疏通应急疏散通道,疏散并安置群众到户外空旷的避险场地或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室内避难场所;
(2)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临震应急期间物资供应准备和群众生活安置保障;
(3)及时公布和调整临震预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4)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实施特殊时期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从严惩治违法乱纪行为;
(5)对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工程和重点防护目标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提高安保等级;
(6)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产企业进行危险性排查,切断危险源或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二次灾害。
9.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
10附则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城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1月27日印发的《武鸣县地震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信息表
附件1
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武鸣区发生破坏性以上地震事件后,城区人民政府按《南宁市武鸣区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响应级别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成立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辖区范围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先期处置工作。
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和十一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本组组长,副组长由组长任命并报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单位为两个部门的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该两个部门研究决定并报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构成和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政府办、各成员单位
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应急处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传达上级应急工作指示和部署;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制定下达救灾目标和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收集各工作组救援进展情况供指挥部决策统筹协调人力物力;对有关新闻稿件、应急宣传内容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人武部、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震区现场。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投资促进局、气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共青团武鸣区委、红十字会、武鸣供水公司
职责:根据灾情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安置的安全区域、安置区基本生活设施配备、生活物资和资金保障等;统计城区各类救灾物资(库存及可征用)的种类和数量,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帐篷、活动板房、移动厕所、生活必需品等设施和物资;分类设立专项功能区,提供衣、食、住的基本条件和安全、卫生、有序安置环境;对安置避难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组织或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和帮助生产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和商业运转,尽快恢复市场供应,对震区市场价格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震区市场物价秩序。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卫健局
组成部门:农业农村局、武鸣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
职责:根据灾情制订和实施地震应急期间医疗和防疫工作方案,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震区,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医疗器械、车辆、药品等物资,进入震区进行伤员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震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对进入震区的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进行疾病防控,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提供伤员、震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防控。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住建局
组成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武鸣供水公司、武鸣供电局、中石化武鸣分公司、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
职责:地震发生后立即对主要的交通枢纽干道(公路、城市道路等)、重点设施(水库、电站、桥梁、堤坝、隧道等)和生命线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气、储油输油、通讯、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和受灾信息的搜集;根据实际制定抢险抢修方案,启用应急供电、供水和应急通信等,采取有效措施为重要部门、机构提供关键设施和资源,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持续进行,同时,组织基础设施专业应急抢修队伍会同抢险救援组等相关工作组有重点、有主次的开展道路疏通、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首要保障抗震救灾需求和震区群众基本生活;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
六、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住建局
组成部门: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武鸣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中石化武鸣分公司
职责:配合自治区、南宁市地震监测专家组进行现场余震监测,做好余震防范;搜集汇总建筑物损毁倒塌、城镇和林区火灾、河道水库溃坝、堰塞湖、引发地质灾害(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危险品泄漏、工矿区坍塌、燃气燃油输送管线和储存设施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各专业排查和抢险队伍赶赴各危险源所在地摸底排查,对存在隐患风险的次生灾害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防范并加强监控,对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及时撤离,立即采取措施遏制灾情恶化,直至灾害事件停止或消除;加强环境监测特别是淡水水质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抗震救灾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组成部门:党委统战部、交运局、司法局、
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巡逻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应急期间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散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台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办法,控制群众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必要时实行宵禁,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对医院、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对通往震区的交通干道和震区的主要街道等关键交通设施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通行秩序,保障通行安全;做好涉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统计局
职责:配合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及影像资料获取,为救援、抢修、次灾防范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搜集震灾各阶段灾情速报信息、前兆异常现象、基础设施及建筑物损毁信息、人员伤亡信息和经济损失信息等初步调查结果提供给自治区、南宁市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专家组,配合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参与和辅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依法做好震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九、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部门:红十字会
组成部门: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外事办、审计局
主要职责:搜集、调查、统计并核实震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人数、位置、伤亡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搜救、转移救治、安置、赔偿和遣返等工作,妥善处理其他涉外事务;接收和管理境内外捐赠救援物资,做好检验检疫、分类和登记,合格物资交接至其他工作组进行发放,严格管理捐赠救济款项,对捐赠款进行统计核算,移交给财政部门纳入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审核、监督捐赠款的转移和使用;与相关工作组协调安排境外组织或个人在震区的相关活动。
十、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党委统战部、党委外事办、共青团武鸣区委、红十字会
职责:对接国内各省、市、企业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接应境外救援队伍,配合国内外救援队伍在本城区期间开展救援、生活、交通等相关事宜;与有关工作组协调,充分利用、合理分配外来救援力量参与震区抗震救灾;组织震区青年志愿者参与自救互救,把控进入震区志愿者人数和基本情况,成立震区志愿者服务站,提供相关服务。
十一、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住建局、民政局
职责: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进行防震减灾宣传,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协调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附件2
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政府办
所在组:办公室
上传震情、灾情、救援进展信息和问题,下达上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长指示和部署;起草、审核各类文书材料并整理归档;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管理局
所在组:办公室(牵头)、抢险救援组(牵头)、群众生活保障组(牵头)、基础设施保障组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牵头)、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牵头)、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各救援队指导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督促指导做好震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协助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3、党委统战部
所在组:社会治安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组织协调震区民族事务,维护民族稳定;提供各民族受灾情况和数据。调查、统计、核实震区境外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华人华侨受灾情况,协调救援、救治和转移遣返工作;协助正确引导境外舆论导向。
4.党委宣传部
所在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发布震情、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5.发改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牵头)
负责协调南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震区的能源需求;协调、调运应急救灾粮食,保障震区粮食供应。
6.教育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在校师生迅速疏散、自救互救和临时安置,建立临时课堂,及早恢复教学;统计、核实受灾学校和师生情况;规划和实施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平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避险疏散演练。
7.经信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抢修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建立或启用应急通讯网络,保障震区内外信息互通。
8.民政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与生产恢复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负责地震死亡人员尸体处置,参与管理接收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
9.司法局
所在组:社会治安组
参与震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对震区抗震救灾进行司法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0.财政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安排本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南宁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参与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项;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1.自然资源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及影像资料获取,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为救援、抢修、次灾防范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提供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趋势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提出防范对策并采取措施,组织专业队伍对已经发生的地质进行现场抢险;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
12.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负责协调、调运应急救灾粮食,保障震区粮食供应。
13.住建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与生产恢复组(牵头)、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牵头)、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协调各大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大型抢险器械赴震区开展抢险救援;组织对基础建设、重点设施和构建筑物进行安全性排查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防护加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引起构建筑物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组织开展建成住房损毁调查,参与灾害调查与震区评估工作,核报住房和房产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群众安置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向震区调派环卫设施及设备;组织抢修、清理、疏通市政道路;协同相关部门抢修基础设施,排查和防范安全隐患;协同开展城区公共工程损毁调查。
14.交运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对所管辖的被损毁公路及其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所管辖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开展所管辖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施工队伍对地震中损毁的交通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抢修;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抢救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15.水利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活恢复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的跟踪监控、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震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震区应急供水;核报水利方面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16.农业农村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协助转移安置震区农村群众;组织震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和控制、科学进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指导支持震区抢修农业基础设施;核报农业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扶持受灾后的贫困村进行屯级公路、小型桥梁、小型安全饮水设施等小型公益性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帮助部分扶贫对象设施危房改造。
17.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组织抢修广播电视线路和设施;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核报广电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发布针对赴震区和途径震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游客的救援处置工作,协助处理震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处置问题。
18.卫健局
所在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震区,对受灾群众实施救治及分流转运治疗;加强震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开展灾后防疫知识宣传,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开展心理干预疏导援助工作;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9.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管理监督震区物资供应因灾害影响可能出现的垄断、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把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震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震区物资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
20.审计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
审核和审计应急救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境内外捐赠款项的分配、使用、转移,建立监管机制,杜绝挪用、贪污、滥用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21.统计局
所在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参与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工作,提供城区农业、工业、商业等国民经济产值、社会发展、人口等统计调查数据。
22.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牵头)
组织公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人员搜救、基础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排查防护等应急救援行动;加强震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警力巡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接各省外来应急救援队伍,与有关工作组一同协调和安排外来救援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23.武鸣生态环境局
所在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负责提供震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震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4.人武部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
调集驻武鸣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车辆和专业设施设备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同参加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场所和目标的警戒;协助伤病员转移救治。
25.消防救援大队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织派遣城区应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前线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26.共青团武鸣区委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组织震区青年志愿者参与自救互救;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建立外来志愿者审核、管理制度,把控进入震区志愿者人数和基本情况,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成立震区志愿者服务站,提供相关服务。
27.党委外事办
所在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调查、统计、核实震区境外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华人华侨受灾情况,协调救援、救治和转移遣返工作;处理境外人员、港澳同胞及华人华侨的捐赠的其他涉外事务;协助正确引导境外舆论导向。
28.红十字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赈济、医疗、供水、心理、救援等震区救灾行动;配合开展现场搜救、紧急救护、心理援助等救援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指导、引导志愿者参与救灾。
29.气象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开展震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震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预测结果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
30.武鸣供电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与生产恢复组
负责抢险抢修电力设施,尽快恢复震区供电;启用临时应急供电设施设备,优先保障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行动,提供安置区临时电源;开展震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1.武鸣供水公司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与生产恢复组
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城区供水管线;紧急供应震区用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饮用水质检验检测;开展震区生活用水安全隐患排查,核报供水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2.中石化武鸣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各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抢险抢修,及时处置石油泄漏,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33.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对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启用或建立临时通讯传输网络;保障震区通讯畅通。
34.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对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启用或建立临时通讯传输网络;保障震区通讯畅通。
35.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
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对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启用或建立临时通讯传输网络;保障震区通讯畅通。
附件3
武鸣区抗震设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信息表
表(1)武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数据
行政区 名称 | 邮政 编码 | 值班 电话1 | 值班 电话2 | 指挥长 | 指挥长 电话 | 指挥长 手机 | 秘书 电话 | 秘书 手机 | 传真 |
武鸣区人民政府 | 530199 | 6222313 | 6223663 | 城区区长 | 6215288 | 6225565 | 6235355 | ||
表(2)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值班电话1 | 值班电话2 | 传真 | 备注 |
1 | 武鸣区委宣传部 | 530199 | 6222143 | 6222143 | ||
2 | 武鸣区委统战部 | 530199 | 6222246 | 6222246 | ||
3 | 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530199 | 6222313 | 6235355 | ||
4 | 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 530199 | 6239708 | 6239071 | 6239709 | |
5 | 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 | 530199 | 18077139198 | 6215121 | ||
6 | 武鸣区教育局 | 530199 | 6222920 | 6224150 | ||
7 | 武鸣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 530100 | 6222102 | 6235160 | ||
8 | 武鸣区民政局 | 530199 | 6222251 | 6214533 | ||
9 | 武鸣区司法局 | 530199 | 6400226 | 6222127 | 6400229 | |
10 | 武鸣区财政局 | 530199 | 6225503 | 6222843 | ||
11 | 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 530199 | 6216136(上班时间) | 6225611、6222475(下班时间、非工作日时间) | 6228483 | |
12 | 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30199 | 6222123 | 6222123 | ||
13 | 武鸣区粮食和储备局 | 530199 | 6223153 | 6232028 | ||
13 | 武鸣区交通运输局 | 530199 | 6222699 | 18177130567 | 6224099 | |
14 | 武鸣区水利局 | 530199 | 6222140 | 6224040 | ||
15 | 武鸣区农业农村局 | 530199 | 6222492 | 6218599 | 6229760 | |
16 | 武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530199 | 6222362 | 6222154 | ||
17 | 武鸣区卫生健康局 | 530199 | 6222602 | 6232602 | ||
18 | 武鸣区审计局 | 530199 | 6222459 | 6222459 | ||
19 | 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30199 | 6222396 | 6222396 | ||
20 | 武鸣区统计局 | 530199 | 6231520 | 6231520 | ||
21 |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 530199 | 6239123 | 6224110 | 6220932 | |
22 | 武鸣生态环境局 | 530199 | 6230313 | 6222784 | ||
23 | 武鸣区气象局 | 530199 | 6225319 | 621105 | ||
24 | 共青团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 | 530199 | 6222465 | 6222465 | ||
25 | 武鸣区红十字会 | 530199 | 6238523 | 6237923 | 6238523 | |
26 | 城区党委外事委员会办公室 | 530199 | 6210788 | 6229588 | ||
27 | 南宁市武鸣区消防救援大队 | 530199 | 6221106 | 6251119 | 6221106 | |
28 | 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530199 | 6222504 | 6233928 | 6222238 | |
29 | 广西电网有限公司南宁武鸣供电局 | 530199 | 6222321 | 18077130616 | 6215089 | |
3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 530199 | 6231240 | 6221240 | 6231213、6230699 | |
3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 530199 | 13978151861 | |||
32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 530199 | 5067105 | 5067105 | ||
3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石油分公司 | 530199 | 6236349 | |||
34 | 城厢镇人民政府 | 530199 | 6228821 | 6229772 | ||
35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530101 | 6010139 | 6010242 | ||
36 | 双桥镇人民政府 | 530104 | 6020128 | 6020334 | ||
37 | 甘圩镇人民政府 | 530103 | 6265682 | 6265680 | ||
38 | 宁武镇人民政府 | 530102 | 6031122 | 6031184 | ||
39 | 锣圩镇人民政府 | 530107 | 6361122 | 6361264 | ||
40 | 仙湖镇人民政府 | 530106 | 6391121 | 6391131 | ||
41 | 灵马镇人民政府 | 530108 | 6381122 | 6381314 | ||
42 | 府城镇人民政府 | 530109 | 6331122 | 6331244 | ||
43 | 陆斡镇人民政府 | 530111 | 6081122 | 6081200 | ||
44 | 罗波镇人民政府 | 530112 | 6082222 | 6082404 | ||
45 | 两江镇人民政府 | 530199 | 6091122 | 6091264 | ||
46 | 马头镇人民政府 | 530113 | 6071122 | 607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