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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象州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96907 

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象州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象政办函〔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函〔2022〕2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象州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来宾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

  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黎裕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盘小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家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文静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焕成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覃国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县社科联主席

  何金亮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覃军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伟富县经贸局副局长

  覃小莲县司法局副局长

  熊春花县卫健局副局长

  韦静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锦福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韦静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