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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432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旅发[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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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的良好态势,做好元旦及春节等岁末年初期间重要节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近期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旅发委、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保持清醒,克服麻痹思想,强化旅游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为确保今年岁末和2018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和稳定,各有关处室、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适中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坚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深入分析通报事故和排查隐患的基础上,研究采取针对性的强化措施,对近期旅游安全工作,特别是游乐设施隐患排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落实,狠抓重点环节、敏感部位的安全责任和保障机制的有效落实,严防旅游领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随机抽查,消除旅游事故隐患,预防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在抓好行业主管旅行社安全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有关涉旅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随机抽查等专项和日常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旅游设施的安全工作。各县区旅游局要始终与质监、消防、交通、国土、气象、海事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开展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节假日期间等旅游安全工作早启动、早安排和早部署。一是通过预警信息共享,加强对冬季降雨雪、强严寒、山洪地质灾害等极端灾害天气的预警,发布风险提示对旅行社和自助行游客进行预警预告,为其正确选择出游路线提供可靠科学参考;二是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在恶劣天期限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严禁各旅游经营单位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运行游乐设施。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帮助诊断、部门执法监督、政府督查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游客设施隐患排查和防范事故的主体责任,自觉排查旅游设施的隐患,自主治理保障旅游安全。


  (二)严格落实旅游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一是按照“行业监管”的原则,强化和规范旅行社旅游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物价、食品、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组织联动的“打非治违”“文明旅游”“扫黄打非”“综治维稳”“反邪教”“防渗透”等专项活动,检查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红线、底线、高压线的安全意识,充分考虑、排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确保旅行安排合理周密,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二是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获得旅游等级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游乐设施、食品安全达标等作为饭店星级和A级景区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消防、质监、食品、交通、安监等主管部门行业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旅游经营者,应立即取消其等级,并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旅游经营者新建和改扩建经营项目游乐设施的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行业标准,将保全保障设施与经营游乐设施同步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同时竣工投入经营;已投入营运的旅游设施和项目,要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配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防能力,并建立客流承载评估和高峰应急机制,在节假日、重大专项活动时加强游客高峰期预报和分流工作,及时发布气候、地址、设施承载、车流客流的旅游预警信息和景区最大承载量、游客密集区预警信息,设立紧急救护点,做到安全防范制度、应急处置措施、管控服务人员、安保设备药品四到位。


  三、突出重点,加强和规范旅游经营者游客设施、运输工具的管理


  各县区旅游局要协助、配合安检、质监、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相关旅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施、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把游乐设施、旅游车辆运营、使用的安全准入关。


  (一)装备旅游设施、车辆的旅游景区要设置设施装备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培训和检查、保险制度。要重点强化设施、车辆的监测、维护、管理,对未经检查或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设施、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坚决杜绝隐患设施从事旅游营运。


  (二)继续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运营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同时,落实导游专座设置,督管驾驶员在行车时坚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故障驾驶、超载超速驾驶。在傍晚、雨雪天气等事故易发时段,盘山公路、陡坡等危险地段应注意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四、加强节假日应急值守,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经营者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盯紧本地区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险情,确保万无一失。元旦、春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市旅发委假日旅游值班电话为“0773-2800315”,自治区旅发委假日旅游值班电话为“0771-2510231”,各县区应相应公布值班电话,以便旅游经营者能够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区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妥善处置事故,不得漏报、瞒报、隐报。


  附件:1.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岁末先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7〕480号)(略)


      2.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