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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889011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3〕6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始终绷紧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值班值守。


2023年4月25日


南商务字〔2023〕68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