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889011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商务字〔2023〕6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3〕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始终绷紧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值班值守。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