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平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东市监发[2018]13号
- 公布年份:2018.04.08
- 实施日期:2018.04.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平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东市监发[2018]13号
广西东兴市雄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平汽车检测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广西东兴市雄风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平汽车检测中心关于制定机动车检测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规定,按照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并参照周边地区,结合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机动车尾气检测的方式,检验收费标准为二种
(一)对于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车次150元,其中包含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为车次50元。
(二)对于采取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20元(已含尾气检测费用)。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或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或调试。
三、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公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