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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迁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044090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迁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的批复


北政函〔2023〕49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迁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的请示》(北人社报〔2023〕6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钦人社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迁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相关工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