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麻仁》(DBS 45/015—2015)、《糙米鲜湿米粉》(DBS 45/017—2015)、《龟苓膏》(DBS 45/018—2015)、《干制动物性海产品》(DBS 45/019—2015)、《鲜湿米粉》(DBS 45/020—2015)、《干米粉》(DBS 45/021—2015)、《罗汉果饮料》(DBS 45/022—2015)的公告 部分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4.4202177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2号
- 公布年份:2015.02.26
- 实施日期:2015.02.26
-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糙米鲜湿米粉》(DBS 45/017—2015))、《鲜湿米粉》(DBS 45/020—2015)、《干米粉》(DBS 45/021—2015)”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45/017-2015)、《鲜湿米粉》(DBS45/020-2015)、《干米粉》(DBS45/021-2015)、《调制干米粉》(DBS45/026-2016)、《调制鲜湿米粉》(DBS45/032-2016)和《糙米干米粉》(DBS45/036-2015)的公告
- 时效性: 部分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麻仁》(DBS 45/015-2015)、《糙米鲜湿米粉》(DBS 45/017-2015)、《龟苓膏》(DBS 45/018-2015)、《干制动物性海产品》(DBS 45/019-2015)、《鲜湿米粉》(DBS 45/020-2015)、《干米粉》(DBS 45/021-2015)、《罗汉果饮料》(DBS 45/022-2015)。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麻仁》(DBS 45/015-2015)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 45/017-2015)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龟苓膏》(DBS 45/018-2015)
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动物性海产品》(DBS 45/019-2015)
5.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DBS 45/020-2015)
6.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米粉》(DBS 45/021-2015)
7.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罗汉果饮料》(DBS 45/022-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