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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2019年第二季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指标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5069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2019年第二季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指标的通知
(桂建质安监〔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 )的规定,我站现发布2019年第二季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7),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相关评价表格请自行登陆指定网站(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下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已上线正常运行,请各地监督机构按要求每季度完成评价工作,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请各地监督机构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各地在使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系统和评价表格的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向我站工程质量监督科反馈。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1.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2.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实体质量)
  3.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施工安全)
  4. 广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实体质量)
  5. 广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施工安全)
  6.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文明施工管理)
  7.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项目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 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体系设置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公司确认文件或确认文件无效的,扣2分。

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的公司确认文件。

确认文件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公章的,认定为无效;文件中包含的人员不齐的,认定为部分人员无确认文件,也予扣分。

2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不一致,且无变更手续或变更手续不全的,每发现1人扣2分。

对照公司认可的项目部人员名单与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名单,人员有变更时尚应检查变更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变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意见;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还必须反映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变更完成;现场人员的真实性不反映在本条款,而是反映在“人员配备与履职”评价项目中。

6

 

 

项目负责人未获授权书,或未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的,扣2分。

检查授权书、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应有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承诺书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

2

 

 

未明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的岗位职责的,扣3分。

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无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或岗位职责不清晰的,判定违反此条。

3

 

 

未采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施工依据的,扣3分。

检查工程现场,查阅对比现场所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发现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无相关变更手续。不包含现场使用了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但现场局部因施工控制问题导致实际与设计不符的情况。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编制依据未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的,扣5分。

检查现场是否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查看是否有对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执行。

5

 

 

1

体系设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和审批的,扣5分。

检查所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予以扣分。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3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予以扣分。

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每项扣5分。

检查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的专家不符合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未修改或修改后未按规定重新审查、审核的,均予以扣分。

1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扣5分。

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判断。

现场实体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擅自修改并使用未经重新审查审批论证的方案、危大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时予以扣分。

10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项目负责人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5分。

 

检查履职记录(包括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等)、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合同和工程现场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2)检查记录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3)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项目负责人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4)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5)未组织制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资料员);(6)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5

 

 

每名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任职的,扣2分。

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

发现专职安全员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的,不管任何职务均予以扣分。

4

 

 

每名专职安全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安全巡检记录和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专职安全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发现一年内3次不在项目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

4

 

 

2

人员配备与履职

 

每名施工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2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混凝土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施工日志、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施工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无施工日志或施工日志中未记录混凝土浇筑时间或试件留置情况。

6

 

 

质量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签到表、监理工地例会签到表、日巡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评价检查时未到场且无合理解释的;(2)项目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周检)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3)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的;(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连续2次无质量员签名(含签名式样与现场公布式样明显不符);(5)质量员无日巡检记录或巡查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有弄虚作假现象。

3

 

 

 

 

 

取样员被判定履职不到位的,扣3分。

检查现场取样管理、试件抽样和取样记录、取样和试验台帐、检测和试验报告。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材料取样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混凝土等试件取样过程中造假的;(3)未建立检测和试验台帐的;(4)履职资料中名字有代签现象的;(5)试件未使用唯一性标识。

3

 

 

3

职责履行

职责履行

法人公司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开展季度检查或检查内容不全的;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无检查通报文件的,每缺一个季度扣2分。

对照现场,检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回复等资料。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缺季检记录;(2)季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3)未能提供季检整改闭合资料,无整改回复和复查记录;(4)季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5)未能提供检查通报文件。

6

 

 

施工项目部未按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每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周检)。

检查检查记录、签到表等。

发现有连续2周的周检记录或签到表缺失现象的,予以扣分。

6

 

 

周检质量安全检查内容不全或检查发现问题未闭合处理的,每次扣1分。

检查周检记录及整改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周检记录显示检查内容不全(内容应包括: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2)周检发现问题无闭合处理资料或现场实际未闭合处理;(3)周检记录与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严重不符。

4

 

 

 

 

4

信息报送

工程开工后,未按要求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1人扣1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阅项目信息。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实未按要求报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

5

 

 

未按规定频率报送、更新进度信息的,扣1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阅项目信息,报送进度的频率由当地监管部门确定。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实每季度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频率报送、更新进度信息的,予以扣分。

1

 

 

4

信息报送

未按要求报送工序验收信息的,扣2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阅项目信息,要求报送的工序内容由当地监管部门确定。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或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查查实每季度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工序验收信息的,予以扣分。

2

 

 

未按规定实施检测试样和试块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管理,试块或试件未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或二维码标识过程未按要求见证取样的;或二维码标识过程弄虚作假的,扣3分。

检查工程试件或试块留置情况、见证取样情况(不包含拆模试件)。

检查现场留置试件(不含拆模试件)和检测试件,发现有试块或试件未采用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过程未按要求见证取样、二维码标识过程弄虚作假现象的,予以扣分。

3

 

 

工程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环节信息录入的,或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未上传检测信息系统的,扣3分。

检查起重机械设备信息。

现场登陆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抽查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在中完成相应环节(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加高和顶升、拆除告知)信息录入,或扫描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报告右上角二维码,发现在用的起重机械未上传检测信息系统的,予以扣分。

3

 

 

5

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未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操作性不强的,扣2分。

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所述工程概况、治理项目与实际不符,或缺少项目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样板制作计划、治理项目、治理措施,判定为操作性不强。

2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制作样板的,扣3分。

检查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和现场样板制作情况。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建筑面积3000m2(含)以上的住宅项目,未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2)相应工序已结束,样板已拆除,但未能提供映像资料证明该项目已做过样板;(3)3000m2以下的项目可用图片展板替代实物样板,但现场无图片展板;(4)样板制作与方案比较有缺漏。

3

 

 

住宅工程实施未按样板施工的,扣3分

检查实体,与样板比较。

实体施工时工序、材料与样板不符,或实体质量与样板相比有明显区别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时,予以扣分。

3

 

 

合计

 

 

 

该项得分 =(实得分 / 应得分)× 100


  备注:1. “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2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实体质量)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项目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最高扣分值为该项的应得分。)

检查方法

说 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

主要建筑材料无进场台帐、进场验收记录的,每发现一批次扣1分。

对照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报验记录、进场台帐和现场堆放的材料。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至少应抽查3个批次的台帐,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3

 

 

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已使用到工程上的,每一批次扣3分。

检查已使用到工程上的原材料或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报告,或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查看检验结果。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现场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无报验手续的,予以扣分。

(3)需要登陆检测信息平台的,检查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登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结果。至少应抽查2个批次的资料,不足2批次时全数检查。

6

 

 

2

地基

与基桩

工程

地基或地基处理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均匀性(或完整性)、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或检验数量、检验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处理方案、检验报告。

一般来说,规范给出了针对各种地基处理方式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规则的基本要求,设计亦或视具体情况提出不低于规范的要求。检查时应结合设计和规范进行判定。

5

 

 

地基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地基验槽,或地基验槽时未按设计要求探明持力层及以下有无不良地质情况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验槽记录、签到表、钎探记录。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钎探方式与设计要求不符的;(2)钎探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3)未进行地基验槽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设计无钎探要求的,不因无钎探而予以扣分。

5

 

 

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桩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或检测数量、检测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基桩设计文件、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未能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2)检测数量低于设计或标准要求的;(3)检验方法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

 

 

3

钢筋

工程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含箍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使用的钢筋。

当钢筋代换手续、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时,应按原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6

 

 

梁、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加密或加密范围、加密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每处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

核对设计文件后,检查已安装的梁、柱箍筋,其加密区加密范围、加密箍筋间距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准要求。因加密箍间距在此扣分的,不再在箍筋数量项目重复扣分。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6

 

 

框架梁、柱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及弯钩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

弯钩弯折角度及弯钩平直段长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扣分。至少应抽查4处,不足4处时全数检查。

2

 

 

4

混凝土工程

未制定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或方案中未明确同条件试件代表构件,或方案中的留置组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

检查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

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的编审手续不全的,不在此项扣分。

3

 

 

未按照标准和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要求留置试件,或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龄期、养护条件、养护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组扣0.5分。

检查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施工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检查施工现场。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标准和留置方案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试件现场养护的,检查养护室(箱)的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试件委托试验室养护的,检查委托单;通过强度试验报告和积温记录检查试件的养护龄期;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否放置在代表构件附近。标养和同养试件合计至少应抽查4组试件的留置情况,不足4组时全数检查。

2

 

 

无混凝土浇筑记录,或混凝土浇筑记录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对照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等。

至少应抽查3次浇筑记录,不足3次时全数检查。

3

 

 

5

砌体

工程

砌体材料品种、强度等级和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批次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材料进场报验记录、复验报告;检查工程实体和现场堆放的砌体材料。

发现砌体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或规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予以扣分。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6

 

 

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种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材料进场报验记录、复验报告、试块试验报告;检查工程实体。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砂浆种类、强度等级与设计施工图文件要求不符的;(2)砂浆拌制使用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的材料不一致的;(3)配合比牌与配合比设计不符的;(4)预拌砂浆的合格证明文件表明其种类与设计文件不符的;(5)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表明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6)未采用机械拌合砂浆的。检查时,应查看正在使用的所有种类的砂浆。

6

 

 

6

钢结构工程

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每1验收批次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报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抽查。

9

 

 

未按设计及标准要求进行高强螺栓检测,或检测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漏检一批次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材料进场报验记录、检测报告。

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抽查。

9

 

 

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涂层厚度实测记录或现场实测涂层厚度。

有条件进行现场检测的,对于厚涂型涂料抽查不少于3处,最薄处厚度低于设计要求85%的,予以扣分。

薄涂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7

装饰装修工程

铝合金门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度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的,扣3分。

查阅设计文件,结合标准要求,检查门窗主型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实测门窗主型材壁厚。

根据《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实测壁厚不小于2.0mm; 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实测壁厚不小于1.4mm;设计要求可高于规范要求。

3

 

 

门窗种类或型材种类、玻璃种类或厚度与设计不符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可抽查已安装的门窗,也可抽查现场堆放的待安装的门窗及玻璃。

5

 

 

墙面抹灰砂浆未按配合比计量下料、未采用机械搅拌的,扣3分。

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抽查墙面抹灰砂浆拌制现场,无有效的计量设备或未采用机械搅拌的,予以扣分。

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或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的,扣3分。

检查工程实体。

抽查工程实体,发现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或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或加强措施与设计文件或标准不符的,予以扣分。

3

 

 

8

屋面

工程

发现有屋面防水材料品种、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3分。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或现场取样监督抽测防水材料;检查工程实体。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屋面防水材料进场复验报告或现场取样抽测结果表明,存放在施工现场和用于屋面的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与设计选用的不一致的;(2)工程实体上用的防水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的。

3

 

 

9

节能

工程

节能材料品种、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批次扣2分。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查现场实体。

检查存放在施工现场和已用于工程实体的节能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6

 

 

10

安装

工程

管道、材料及配件、设备的选用不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的,每批次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管道、材料及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管道、材料及配件、设备配置情况。

检查存放在施工现场和已用于工程实体的管道、材料及配件、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至少应抽查3批次,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6

 

 

11

监督

抽测

上一次评价以来,发生过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经监督抽测并经验证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3分。

检查监督抽测资料。

监督抽测发现有低于强度等级的情形,但如果所委托的监督抽测数量或取样规则不满足检测规范要求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按照规范规则实施检测鉴定,最终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按照本条规则予以扣分。

本条并非要求在评价时进行监督抽测,而是检查自上一次评价以来是否在监督抽测中发现过此类现象。

企业自检发现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本条扣分。

3

 

 

上一次评价以来,发生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偏差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现象的,扣3分。

检查监督抽测资料。

保护层厚度超标必须以正式检测报告的结论作为判定依据。

本条并非要求在评价时进行监督抽测,而是检查自上一次评价以来是否在监督抽测中发现过此类现象。

企业自检发现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本条扣分。

3

 

 

合计

 

 

 

该项得分 =(实得分 / 应得分)× 100


  备注: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设计违反标准时,不算施工单位责任,对该项目也不打分,但违反强制性施工和验收标准的除外。
  3.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3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施工安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项目

扣分标准(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 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

管理

重大危险源台帐中,每缺一项重大危险源或每识别错误一项扣1分。

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

重大危险源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人货两用电梯和临时活动板房。当不能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时,直接扣3分。

3

 

 

重大危险源未公示的,扣3分。

检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施工现场未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的,予以扣分。

3

 

 

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信息不符合规定,每缺少一项扣0.5分。

检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重大危险源名称不正确;(2)无施工时间段或施工时间段不正确;(3)无施工部位或施工部位不正确;(4)无防护措施;(5)无责任单位;(6)无责任人;(7)无联系电话。

3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在现场履职的,扣2分。

检查相关履职记录。

未能提供履职记录的,或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在巡查记录上签字的,予以扣分。

2

 

 

2

脚手架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无搭设示意图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脚手架纵距、横距、步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对照方案现场抽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底层步距大于2m,纵距、横距、步距大于专项方案设计值的20%的或转角立杆缺失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12处。

3

 

 

2

脚手架

主节点处未设置横向水平杆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横向水平杆距主节点超过15cm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8处。

2

 

 

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纵横扫地杆缺失的,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大于20cm的,纵横向扫地杆未固定在立杆的,横向扫地杆未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8处。

2

 

 

外架搭设滞后于作业面或高出作业面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作业层外架上栏杆上皮未高出作业面或高出作业面高度不足1.2m;立杆顶端栏杆未高出女儿墙上端1m或高出檐口上端1.5m的,予以扣分。

3

 

 

3

模板

支架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模板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予以扣分。

2

 

 

模板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模板支撑的种类现场与方案不符的,扣5分。

对照检查现场和专项施工方案。

种类指支撑体系的类型,如扣件式、承插式、碗扣式等。

5

 

 

模板支架纵距、横距、步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对照方案现场抽查。

纵距、横距、步距超过专项方案设计值的20%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8处。

2

 

 

钢管支架与与木支架混用的,扣3分。

检查现场。

钢木混用:同一梁板结构(无分隔缝)存在两种立杆类型(钢管立杆、木立杆)。

3

 

 

叠层搭设的,扣3分。

检查现场。

叠层搭设:立杆顶上满铺木板叠层的、立杆之间非扣件式连接的或者在模板上再设置支架的。

3

 

 

4

基坑

工程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出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的,扣3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基坑周边1.5m范围内堆载;(2)基坑周边3m以内堆载时无经设计认可的基坑周边使用荷载方案,无限载标志牌。

3

 

 

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未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扣分。

2

 

 

5

高处

作业

高处作业时,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坠落高度在2m及以上的临边部位,如楼面、屋面周边,阳台、雨蓬、挑檐边,坑、沟、槽等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12处,不足12处时全数检查。

3

 

 

洞口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未采取封堵措施;(2)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3)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未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或盖板四周搁置不均衡,可移位;(4)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固定牢固;(5)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未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6)电梯井口未设置1.5m高防护门、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50mm、未设置挡脚板;(7)电梯井道未按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至少抽查8处,不足8处时全数检查。

6

  

6

施工

用电

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扣3分。

检查现场。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总(分)配电箱下直接接用电设备或无分配电箱,判定未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或末级开关箱未装设漏电保护器,判定未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至少抽查1个总配电箱、1个分配电箱、1个开关箱。

3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扣3分。

检查现场。

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外壳未接PE线,或者用电设备外壳接了PE线,又在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做保护接地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3

 

 

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2分;

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未能提供按规定需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予以扣分。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7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

升降机

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扣2分。

检查存档资料及现场随机抽查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随机抽查现场操作人员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予以扣分。

2

 

 

8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塔机安装、拆卸和起重吊装的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检查,少于每月一次的,缺一次扣0.5分。

抽查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未能提供使用期间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的记录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4次,不足4次时全数检查。

1

 

 

9

施工

机具

使用倒顺开关作为施工机具的控制开关的,扣1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机具的控制开关为可正反转的倒顺开关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4台用电设备,不足4台时全数检查。

2

 

 

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的,扣1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开关箱内未装设漏电保护器;(2)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至少抽查4台用电设备,不足4台时全数检查。

2

 

 

合 计

 

 

 

该项得分 =(实得分 / 应得分)× 100


  备注: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本表所称重大危险源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人货两用电梯和临时活动板房。
  3.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4
  广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实体质量)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项目

扣分标准(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处累加,扣完为止)

评价方法

 

说 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

主要建筑材料无进场台帐、进场验收记录的,每发现一批次扣1分。

对照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验报告、报验记录、进场台帐和现场堆放的材料。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至少应抽查3个批次的台帐,不足3批次时全数检查。

3

 

 

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合格已使用到工程上的,每一批次扣3分。

检查已使用到工程上的原材料或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报告,或登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平台查看检验结果。

(1)本项所述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砖、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防水材料、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等。   (2)现场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无报验手续的,予以扣分。   (3)需要登陆检测信息平台的,检查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登陆,并提供相应的检验结果。至少应抽查2个批次的资料,不足2批次时全数检查。

6

 

 

2

地基与基桩工程

地基或地基处理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均匀性(或完整性)、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或检验数量、检验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处理方案、检验报告。

一般来说,规范给出了针对各种地基处理方式的检验项目及其检验规则的基本要求,设计亦或视具体情况提出不低于规范的要求。检查时应结合设计和规范进行判定。

5

 

 

地基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地基验槽,或地基验槽时未按设计要求探明持力层及以下有无不良地质情况的,扣5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地基验槽记录、签到表、钎探记录。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钎探方式与设计要求不符的;(2)钎探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3)未进行地基验槽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设计无钎探要求的,不因无钎探而予以扣分。

5

 

 

未按设计或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桩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或检测数量、检测方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扣5分。

 

查阅基桩设计文件、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

 

有以下现象之一的,予以扣分:(1)未能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2)检测数量低于设计或标准要求的;(3)检验方法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

 

 

 

 

3

道路

工程

不同性质的回填土未分类、分层,采用混填施工的,扣2分。

观察、测量。

对照设计图纸中对回填土的要求查看。

2

 

 

填土未按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检查回填土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自查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现经处理后符合要求的不予扣分。

3

 

 

4

钢筋

工程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含箍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使用的钢筋。

当钢筋代换手续、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时,应按原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6

 

 

梁、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加密或加密范围、加密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每处扣2分。

查阅设计文件,检查工程实体。

核对设计文件后,检查已安装的梁、柱箍筋,其加密区加密范围、加密箍筋间距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准要求。因加密箍间距在此扣分的,不再在箍筋数量项目重复扣分。

至少应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6

 

 

5

混凝土

工程

未制定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或方案中未明确同条件试件代表构件,或方案中的留置组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3分。

检查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

不检查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留置方案的编审手续。

2

 

 

未按照标准和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要求留置试件,或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龄期、养护条件、养护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组扣0.5分。

检查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施工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检查施工现场。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标准和留置方案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试件现场养护的,检查养护室(箱)的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试件委托试验室养护的,检查委托单;通过强度试验报告和积温记录检查试件的养护龄期;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否放置在代表构件附近。标养和同养试件合计至少应抽查4组试件的留置情况,不足4组时全数检查。

2

 

 

无混凝土浇筑记录,或混凝土浇筑记录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对照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等。

至少应抽查3次浇筑记录,不足3次时全数检查。

3

 

 

6

其他

工程

斜拉桥施工过程中,未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置进行监测的,扣3分。

查看设计图纸,检查监测记录。

未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置等任一项进行监测的,予以扣分。

3

 

 

悬索桥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对主成桥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的,扣3分。

检查监控记录。

检查监控记录,未及时对主成桥线形及内力的任一项进行监控的,予以扣分。

3

 

 

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动静载检测的,扣5分。

查看设计图纸,检查桥梁动静载检测报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未进行检验;(2)检验数量或方式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3)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且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

 

 

7

监督

抽测

上一次评价以来,发生过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经监督抽测并经验证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3分。

检查监督抽测资料。

监督抽测发现有低于强度等级的情形,但如果所委托的监督抽测数量或取样规则不满足检测规范要求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按照规范规则实施检测鉴定,最终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时,按照本条规则予以扣分。

本条并非要求在评价时进行监督抽测,而是检查自上一次评价以来是否在监督抽测中发现过此类现象。

企业自检发现混凝土构件实测强度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本条扣分。

3

 

 

合计

 

 

 

该项得分 =(实得分 / 应得分)× 100


  备注: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5
  广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施工安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项目

扣分标准(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 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

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中,每缺一项重大危险源扣1分。

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

重大危险源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人货两用电梯和临时活动板房。当不能提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时,直接扣3分。

3

 

 

重大危险源未公示的,扣3分。

检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施工现场未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的,予以扣分。

3

 

 

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信息不符合规定,每缺少一项扣0.5分。

检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重大危险源名称不正确;(2)无施工时间段或施工时间段不正确;(3)无施工部位或施工部位不正确;(4)无防护措施;(5)无责任单位;(6)无责任人;(7)无联系电话。

3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在现场履职的,扣2分。

检查相关履职记录。

未能提供履职记录的,或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在巡查记录上签字的,予以扣分。

2

 

 

2

脚手架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无搭设示意图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脚手架纵距、横距、步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对照方案现场抽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底层步距大于2m,纵距、横距、步距大于专项方案设计值的20%的或转角立杆缺失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12处。

3

 

 

主节点处未设置横向水平杆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横向水平杆距主节点超过15cm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8处。

2

 

 

2

脚手架

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纵横扫地杆缺失的,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大于20cm的,纵横向扫地杆未固定在立杆的,横向扫地杆未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8处。

2

 

 

外架搭设滞后于作业面或高出作业面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作业层外架上栏杆上皮未高出作业面或高出作业面高度不足1.2m;立杆顶端栏杆未高出女儿墙上端1m或高出檐口上端1.5m的,予以扣分。

3

 

 

3

模板

支架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模板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予以扣分。

2

 

 

模板支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模板支撑的种类现场与方案不符的,扣5分。

对照检查现场和专项施工方案

种类指支撑体系的类型,如扣件式、承插式、碗扣式等。

5

 

 

模板支架纵距、横距、步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对照方案现场抽查。

纵距、横距、步距超过专项方案设计值的20%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8处。

2

 

 

钢管支架与与木支架混用的,扣3分。

检查现场。

钢木混用:同一梁板结构(无分隔缝)存在两种立杆类型(钢管立杆、木立杆)。

3

 

 

叠层搭设的,扣3分。

检查现场。

叠层搭设:立杆顶上满铺木板叠层的、立杆之间非扣件式连接的或者在模板上再设置支架的。

3

 

 

4

基坑

工程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出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的,扣3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基坑周边1.5m范围内堆载;(2)基坑周边3m以内堆载时无经设计认可的基坑周边使用荷载方案,无限载标志牌。

3

 

 

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未安装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扣分。

2

 

 

5

高处

作业

高处作业时,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坠落高度在2m及以上的临边部位,如楼面、屋面周边,阳台、雨蓬、挑檐边,坑、沟、槽等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12处,不足12处时全数检查。

3

 

 

洞口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每处扣0.5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未采取封堵措施;(2)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未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3)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未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或盖板四周搁置不均衡,可移位;(4)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固定牢固;(5)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未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6)电梯井口未设置1.5m高防护门、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50mm、未设置挡脚板;(7)电梯井道未按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至少抽查8处,不足8处时全数检查。

6

 

 

 

 

 

6

施工

用电

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扣3分。

检查现场。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总(分)配电箱下直接接用电设备或无分配电箱,判定未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或末级开关箱未装设漏电保护器,判定未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至少抽查1个总配电箱、1个分配电箱、1个开关箱。

3

 

 

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扣3分。

检查现场。

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外壳未接PE线,或者用电设备外壳接了PE线,又在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做保护接地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3处,不足3处时全数检查。

3

 

 

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2分;

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未能提供按规定需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予以扣分。

2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签字审批的,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每种情形扣0.5分。

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7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

升降机

未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或未盖施工单位公章,或未经总监签字批准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无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2)未盖施工单位公章的;(3)专项施工方案总监未签字批准。

2

 

 

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扣2分。

检查存档资料及现场随机抽查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随机抽查现场操作人员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予以扣分。

2

 

 

8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2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

未能提供塔机安装、拆卸和起重吊装的专项施工方案的,予以扣分。

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检查,少于每月一次的,缺一次扣0.5分。

抽查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未能提供使用期间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的记录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4次,不足4次时全数检查。

1

 

 

9

施工

机具

使用倒顺开关作为施工机具的控制开关的,扣1分。

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机具的控制开关为可正反转的倒顺开关的,予以扣分。至少抽查4台用电设备,不足4台时全数检查。

2

 

 

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的,扣1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开关箱内未装设漏电保护器;(2)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至少抽查4台用电设备,不足4台时全数检查。

2

 

 

合 计

 

 

 

该项得分 =(实得分 / 应得分)× 100


  备注: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本表所称重大危险源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人货两用电梯和临时活动板房。
  3.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6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评价

项目

扣分标准(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 明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文明

施工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和安全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现场检查,查阅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是A级;(2)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是A级;(3)宿舍、办公用房临时活动板房层数超过3层的。

5

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的,扣3分。

检查现场。

施工现场未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随意开口的,予以扣分。

3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每发现一处扣1分。

检查现场。

施工现场未采用混凝土、碎石或其他硬质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的,均予以扣分。

3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检查现场。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路面、裸露地面及存放的土方等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均予以扣分。

3

工地出入口无冲洗设施、带泥出场的,扣2分。

检查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工地出入口无冲洗设施;(2)虽有冲洗设施,车辆未经冲洗带泥出场的。

2

合 计

 

 

 

该项得分 =(实得分 / 应得分)× 100


  备注:1. “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
  附件7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表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评价项目

扣分标准

(每项次扣分按发现违反的点位累加,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说 明

 

扣减分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开展逐套验收的,扣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基本得分0.5分。

检查逐套验收方案、签到表、质量验收记录;检查逐套验收实体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未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方案,或验收组的组成、验收程序、验收内容不符合文件规定;(2)对照逐套验收方案,未见建筑物上标识有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逐套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数据不真实的,扣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基本得分0.5分。

检查逐套验收资料,并随机抽查3套房、每套房不少于1间的现场实际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经抽测,定量项目有30%以上的抽查点与原记录偏差超过10mm;(2)验收资料中反映出的验收项目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如资料中反映了该验收项目而现场实际无此项目)。

 

竣工验收未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数据的,扣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基本得分0.5分。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查阅。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未报送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数据或逐套验收数据录入不完整或不全或与纸质记录不符的,予以扣分。

 

合计

 


  备注:1.“说明”内容仅为尽量统一评价人员使用本表格操作方法的说明,不是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因此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依据。
  2. 对每个住宅项目,在建设单位完成逐套验收后、竣工完成前,由评价机构实施评价。
  3. 本评价表有效期: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
  评价人员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