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公安局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455008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公安局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49号)
南宁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办班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公通字[1994]100号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和全体公民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预防重大火灾事故,保卫国家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国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此,你局拟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以及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验维修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研究,并根据桂价费字 [1992]04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消防安全培训班每人每期(共5天,其中理论课3天,实习课2天)收取培训费15元,实习费105元,证书费5元,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价格收取。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希望严格把好培训质量关,确保培训课时的完成。 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