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市质监发〔2017〕16号
- 公布年份:2017.03.23
- 实施日期:2017.03.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7]16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执法局:
现将《2017年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2017年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7]11号)的要求和桂林市领导关于开展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根据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桂林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五城区的开展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
(一)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3月20日前)。
各单位和部门除了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配合好牵头部门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拉网式梳理核查外,要重点对辖区内获证钢铁企业逐一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企业是否违规新增产能,是否安装有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对于经前期梳理核查,已经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涉嫌违规新增产能和涉嫌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更要作为梳理核查的重中之重,要彻底查清其有关违法违规情况,落实当地政府处理意见的情况,必要时要对企业生产用钢坯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要开展企业主动承诺不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引导督促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依法组织生产,决不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确保产品质量。对梳理核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牵头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质量发展科、稽查执法局)
(二)设立举报电话(3月20日前)。
市质监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公布。(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
(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4月30日前)。
对经查实存在违法生产“地条钢”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指导,按规定需要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的,要及时移交,确保案件查处的合法性。(责任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稽查执法局)
(四)严格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5月1日至5月31日)。
坚决落实产品质量监督职责,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要求,发现有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及时责令改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开展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各级监督抽查工作,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要查清企业是否涉嫌违法生产“地条钢”,做好后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质量发展科)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执法局,要分别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5日内向市质监局质量发展科报送打击“地条钢”行动工作信息表(见附表),6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重大案件和区域性违法违规问题。市质监局质量发展科负责汇总并及时上报自治区质监局。
附表
打击“地条钢”行动工作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中(工)频炉吨位及数量 | 目前状况 | 当地政府拟采取的措施 | 拟采取的措施处置到位时间 | 对生产“地条钢”行为的查处情况 |
不存在中(工)频炉或未发现生产“地条钢”行为的填无 | 填吨位×台数 | 填在产、停产未拆除、炉体移位、炉体拆除、拆除配套设备、彻底拆除等 | 未发现生产“地条钢”行为的填无 | |||
建筑用钢筋产品监督情况 | ||||||
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 | 检查企业数 | 责令整改的企业数 | ||||
无生产许可、超许可范围生产企业数 | 采取的措施 |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
开展建筑用钢筋产品抽样检验情况 | 抽样批次 | 合格批次 | ||||
存在的主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