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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266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桂水规计〔2021〕103号


各有关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水利厅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一下"支出控制数的函》(桂财农函〔20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水利防灾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1〕8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7〕14号)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具体项目由市、县(市、区)水利局依照《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7〕14号)有关规定,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投资计划完成后,各市要认真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专题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

  1.2021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投资计划表

  2.2021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防灾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3.2021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2月31日

  桂水规计〔2021〕103号(附件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