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岑溪市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8.07.20
- 实施日期:2018.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岑溪市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计划于2018年第三季度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梧州市的安排部署,经研究,现将《岑溪市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岑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岑溪市2018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梧州市的安排部署,经研究,于2018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自治区、梧州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督查督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继续推进“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一)问题隐患整改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第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对工矿商贸一般事故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故查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对今年以来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做到真停、真关。
(二)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事故查处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是否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
1.7月23日前,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企业对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整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在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范围内统一、公开。
请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23日前将隐患整改清单及公开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整改清单见附件1)。
2.7月23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对今年以来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对未按时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于7月23日前将事故查处清单及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查处清单见附件2)。
(二)督查落实阶段
1.7月20日起,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改情况(特别是专项行动中有本部门发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自查表要由发证部门汇总检查)、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对其中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结果分别于7月27日、8月16日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7月20日起,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各镇、各单位对问题隐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整改、落实和督查基础上,将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明查暗访组深入各地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对自治区及梧州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自治区及梧州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集中曝光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市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查处及整改情况,工矿商贸一般事故查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阶段
9月11日前,请各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210922、2580387传真:8213700,电子邮箱:cxaj0922@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销号。
(二)强化执法问责。各镇、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不整改的,事故查处不严格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倒查企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大力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曝光,对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对备案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令停产整顿、关闭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