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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20107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卫基卫〔2018〕13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文新(广)电局、文新(广)体局、旅发局(委)、总工会、妇联:


  现将《南宁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南宁市体育局


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南宁市总工会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南宁市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卫指导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到2018年底,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用人单位配置率达50%,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配置率90%;到2020年底,所有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区)、开发区主动作为,制定母婴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二)属地管理,合理设置。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并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范围,统筹资源、强化协调、加大投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合理设置,配套建设母婴设施时,需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


  (三)统一标准,有效管理。制定母婴设施统一标准,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登记。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以需求为导向,分类推进。加强规划设置,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的车站、机场、码头、地铁站、商业中心、医院、展览馆、公园、A级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需规划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需规划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配备独立母婴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用人单位女职工100人以上并且现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3人以上的单位需配置母婴设施,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蔽、卫生和安全。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二)规范配备,加强日常管理,便民服务。新建公共场所需建设标准规范的母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已建成的母婴设施,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使用面积无法改造的,按标准配置设备。加强对母婴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持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哺乳期妇女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提倡用人单位、办公大楼等母婴设施对社会开放,为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加大宣传,广泛普及知识,优化环境。通过各主管部门倡导、新闻报道、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向大众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畅通服务通道,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内涵,推广专业化、人性化、多元化的母婴设施服务。更新理念,改进措施,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提高母婴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南宁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市总工会、市妇联以及各县(区)、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母婴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科,办公室主任由基层指导科科长担任,妇幼科科长、家庭发展科科长、考核督查科科长、宣传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推荐标准,开展宣传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质量管理,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母婴设施建设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试点起步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


  1.全市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母婴设施配备调查摸底。


  2.印发我市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3.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实施。


  4.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目标和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推进会,全面部署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二)第二阶段:加快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1.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


  2.需配置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配置率达到50%以上。


  3.全市90%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建成母婴设施。


  (三)第三阶段:全面覆盖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


  1.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100%以上。


  2.需配置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配置率达到100%以上。


  3.全市100%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建成母婴设施。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1.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规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集中精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


  2.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母婴施设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细化措施,统筹推进辖区内和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作为卫生城市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作为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社会公益组织和母婴保健领域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母婴室建设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在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按标准配建母婴室。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市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母婴室的,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专款专用。


  市城乡建委:负责做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方案设计批复的内容在施工图阶段完善母婴设施设计。


  市规划局: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纳入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港口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林园局: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市区公园、动物园配套建设母婴设施和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商场、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商业零售经营场所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和管理。


  市文新广局:负责指导督促图书馆和博物馆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市区内体育场(馆)的母婴设施建设。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区A级旅游景区(林园部门所辖公园除外)的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轨道交通每条线路至少一个客流大站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和管理。


  市总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指导已建成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市妇女联合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倡议宣传、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的社会认知,积极维护妇女童合法权益。负责指导督促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市直机关以及二层机构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由本单位负责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和管理。


  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维护,配置可参照推荐标准,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母婴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县(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对照市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落实职责,督促协调辖区民航监管部门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工作要求,督促各类民用运输机场母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工作,督促航空企业加强航空器母婴设施配备,为母婴提供便利服务;督促协调辖区铁路运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工作要求,加强火车站(动车站、高铁站)母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各县(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指导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党政线、部门线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加强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示范母婴室"评比标准,树立“示范母婴室"典型样板,积极指导母婴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及建成的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


  1.南宁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2.南宁市县(区)、开发区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表


  3.南宁市市直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表




  附件1


  南宁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1.有舒适整洁、温馨及地面防滑的房间,定期消毒,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2.有便于哺乳的座椅或沙发,有带布帘或屏障隔断的相对私密空间。


  3.有座椅、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冷热饮水机、垃圾桶,配备冷热水及洗手液的洗手台。


  4.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


  5.有条件的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空调、紧急呼叫设备以及有纸尿布、湿纸巾的自动售货机。


  6.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附件2


  南宁市县(区)、开发区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县区

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覆盖率

需配置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覆盖率

需配置母婴设施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覆盖率

2018年

2019年-2020年

2018年

2019年-2020年

2018年

2019年-2020年

1

横县

80%

100%

50%

100%

90%

100%

2

宾阳县

80%

100%

50%

100%

90%

100%

3

马山县

80%

100%

50%

100%

90%

100%

4

隆安县

80%

100%

50%

100%

90%

100%

5

上林县

80%

100%

50%

100%

90%

100%

6

兴宁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7

江南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8

青秀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9

西乡塘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10

邕宁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11

良庆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12

武鸣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13

经济开

80%

100%

50%

100%

90%

100%

14

高新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15

广西—东盟经开区

80%

100%

50%

100%

90%

100%

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区、市、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




  附件3


  南宁市市直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市直单位

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覆盖率

2018年

2019年-2020年

1

市交通运输局

80%

100%

2

市林园局

80%

100%

3

市商业局

80%

100%

4

市文新广局

80%

100%

5

市体育局

80%

100%

6

市旅游发展委

80%

100%

7

市轨道交通集团

80%

100%

序号

市直单位

需配置母婴设施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覆盖率

2018年

2019年-2020年

1

市卫生计生委

9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