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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927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委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经委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为加强对我区糖业生产榨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榨季生产有序、健康、高效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2006年榨季开始建立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系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析榨季生产的市场形势,研究榨季生产的发展目标,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榨季生产中出现的困难问题,通报榨季生产运行和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金融办、法制办、糖业协会、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以及崇左、南宁、来宾、柳州、百色、河池、贵港、钦州、北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主持人由自治区政府领导担任,自治区经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榨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具体如下:
  自治区经委负责牵头榨季运行工作的综合、组织与协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下达我区的工业临时储备糖计划的转发和管理;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商务厅要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我区蔗糖产销情况,争取国家在对食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能充分采纳我区的建议;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糖料蔗政府指导价的实施监督;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糖料蔗的种植、良种良法推广的组织与落实;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收储财政支持;
  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联系各金融机构,衔接落实收储和流动资金贷款;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制糖企业税收征管;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蔗区治安秩序的维护与整治;
  自治区监察厅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榨季道路运输工作的管理;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原料蔗收购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与整顿,规范蔗区原料蔗收购行为,打击糖精等化学甜味剂的非法生产、销售;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糖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治理污染;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政府有关榨季规章督查;
  广西糖业协会负责监督协调企业自律,汇总提供行业信息。
  各有关市、县也要参照上述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在每个榨季生产的开榨前、榨季中和停榨后召开3次以上的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开榨前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是分析新榨季形势,明确榨季工作目标,通报开榨准备工作,解决准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榨季期间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榨季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停榨结束后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是对本榨季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在榨季期间,如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或需要协商处理的问题,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对于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经委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经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级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