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060630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9.03.14
- 实施日期:2019.03.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防控和隐患治理,认真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工作,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