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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81658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玉政办电〔201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今年入秋以来,我市天气晴好,气温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进入12月份以后,卫星监测森林火灾热点达17起,有多起热点为林火。12月21日兴业县龙安镇牟村草坪岭因烧荒引发林火,燃烧时间长,明火扑灭后没有人员留守,没有彻底清理火场,导致两次复燃;12月24日该县蒲塘镇龙平村群众擅自炼山引起火灾,火灾发生后,蒲塘镇没有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此次大火燃烧时间长,过火面积大。为扑救这两起火灾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大。12月25日博白县东平镇珠华村发生林火,从卫星监测发现到扑灭长达19个小时。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自治区“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现就做好“双节”、“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部署防火工作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1136期)指出:综合气象、林区物候、林火监测、野外火源管理等情况分析,广西东北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为中度危险,部分地区高度危险,防火形势严峻,高森林火险等级为橙色警报。随着春季的到来,外出旅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祭祖扫墓等野外生产、生活、民俗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自治区“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做好“双节”“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各县(市、区)要对元旦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检查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力争把森林火灾降到最低。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两节”“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二、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力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 真正做到火灾有人防,森林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村屯、山头、地块。要加强监督检查,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重要依据。一旦发生火灾,有关领导要靠前指挥,对因思想麻痹、疏于管理、失职渎职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县(市、区)要在元旦、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火灾频发、高发的地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警示牌、标语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图文并茂的方式,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大力宣传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倡导各种文明祭奠方式,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扑火意识,营造浓厚的节日森林防火氛围,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四、严格火源管理,全面消除火险隐患
  针对节日期间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局面,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监管力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林区野外用火。要通过各种媒体通报火险等级,公布各项火源管理制度,教育警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凡是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的,必须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时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再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五、加大经费投入,严厉查处森林火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补充和储备必要的防扑火物资装备,保证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技能训练和应急演练开支。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及时查纠随意用火行为,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及时查处火灾案件,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从而达到维护法律尊严和警示教育的目的。发现新火情,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立即告知森林公安值班室,森林公安干警要在第一时间赶往火场开展侦查,提高火案侦破率。
  六、强化值班调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双节”、“两会”期间,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值班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值班力量。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形势和火情动态,对卫星监测热点要第一时间核实反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要随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