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州区2018年锰铁加工企业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 公布年份:2018.08.28
- 实施日期:2018.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州区2018年锰铁加工企业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江州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关于稳增长相关会议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江州区锰铁加工企业恢复生产,促进锰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江州区2018年锰铁加工企业生产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崇左市新桂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顺鑫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晋鑫锰业有限公司、崇左市富国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珀琳矿业有限公司。
二、奖励条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生产经营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三)企业生产期间,按生产规模达产,年用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四)企业按时缴纳电费,无欠费。
三、实施时间
本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奖励标准及依据
按企业生产用电量进行奖励。由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供电的企业,以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提供该企业的用电量数据作为依据;由广西电网公司崇左供电局供电的企业,以企业提供的电费清单原件扫描件作为奖励依据。奖励资金来源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各锰铁加工企业每使用5000千瓦时电量,由江州区本级财政给予75元奖励资金。
(二)对由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供电并通过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售电的锰铁加工企业,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以各企业生产所用并已交清电费的电量作为依据,将用电奖励资金汇入江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专户。(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对锰铁加工企业奖励资金一览表(含税) | |
| 单位:万千瓦时、元 |
锰铁加工企业生产用电量 | 每5000千瓦时扶持资金 |
3000≤生产用电量<4500 | 110 |
4500≤生产用电量<6000 | 135 |
6000≤生产用电量<7500 | 160 |
7500≤生产用电量 | 185 |
(三)由广西电网公司崇左供电局供电的锰铁加工企业,以企业提供的电费清单原件扫描件作为奖励依据,具体用电奖励资金由其双方协商另定。
五、奖励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锰铁加工企业,生产用电量按每月抄表周期登记电量计算,年底一次性进行奖励,资金按规定程序划拨。
六、其他
(一)由江州区政府办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物价局、崇左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根据企业生产、用电情况核实各企业每月的生产总值和用电情况。
(二)本办法由江州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