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民政发[2016]45号
各县(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设在机构,局直属各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民政局
2016年5月31日
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20号)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6〕8号)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决定在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完成,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工作督查等活动为抓手,切实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领导和有效开展,成立“安全管理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会议。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管理月”活动,下发活动方案。
(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邀请市安全生产宣讲团及消防支队的同志到民政部门举办安全生产宣讲会及消防知识培训班,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在干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文明素质。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制作宣传板报,发送短信以及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民政机关、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城乡社区。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配合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民政防灾减灾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民众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结合各单位实际,采用独立或联合等方式,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市民政局拟于6月中旬,在福利院开展全局系统的消防演练观摩会。通过现场观摩演练,检验服务机构的应急预案的实战能力,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二)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大力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去年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本次“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部署,组织对福利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救灾储备仓库等民政服务机构再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民政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个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所辖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市民政局将于6月下旬由局领导率队,对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现场检查,查阅整治资料等方式,对各级民政部门及局直属单位进行全面的督查。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民政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上传到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mzj5505917@163.com,做到及时拍及时传;对上传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将“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把“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活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总结既要有经验亮点,也要有具体数字、影像资料等(照片格式为JPG、PNG、PSD,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视频格式为MP4、MPG2、AVI、MTS,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于7月3日前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韦增瑞,电话:0771-5505908,0771-5505912(传真),电子邮箱:mzj5505917@163.com。
附件: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工作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