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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4844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桂政办函〔2021〕43号)


广西海事局:
  你局关于建立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广西海事局负责。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推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协调治理、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海洋局,自治区气象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海警局共15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海事局各1位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西海事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广西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广西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副召集人可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水上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和公务船只等资源,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共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视情况将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报联席会议批准后发文,并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
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费志荣 自治区副主席
  副召集人:黄植建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李雪松 广西海事局局长
  成  员: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补祥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代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黎修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欧 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胡华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润东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梁 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谢日万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黄爱兴 自治区应急厅总工程师
  谢显之 自治区海洋局副局长
  郑宏翔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吕文伟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
  徐 涛 广西海警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