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物价局关于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林市物价局关于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价行审字[2015]27号
阳朔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摩托车安全检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朔价报〔2014〕1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110号)有关规定,为补偿企业的成本开支,保证车辆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为每辆车50元(含尾气检测)。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严禁机动车检验站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对因检验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复检时不得收费;严禁在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
三、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将上述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本文核定的阳朔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9日止。
桂林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