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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3772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环政办发〔2022〕1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自治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3.1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


  1.3.2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等事故;


  1.3.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


  1.3.4林权争议引起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


  1.3.5破坏生态功能事故。包括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环境损害,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1.5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性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生态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两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5.1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5.1.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株)以上的事故。


  1.5.1.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3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60亩以上的事故。


  1.5.1.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


  1.5.1.4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宜州区或跨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1.5.1.5自治区、河池市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5.2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5.2.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50—100立方米(幼树1000—5000株)的事故。


  1.5.2.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30亩,属其他林地30—60亩的事故。


  1.5.2.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1.5.2.4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自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自治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环江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成立林业生态破坏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本乡(镇、街道)的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工作。


  2.2自治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行政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问题;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自治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向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3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市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林业生态事故区域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林权纠纷和林权勘界工作。


  自治县卫健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受伤群众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中被破坏的耕地资源处置,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林、草、农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自治县水利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工作。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野生动、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购、加工销售行为,查处以野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非法交易活动。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环江气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地区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等。


  2.4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核查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5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由自治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派遣。


  2.5.1现场处置组自治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组由应急指挥部从成员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2.5.2信息联络组自治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联络组由应急指挥部从成员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


  2.5.3后勤保障组自治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勤保障组由应急指挥部从成员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


  3.1.2定期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针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3强化管护,健全制度。要重点加强天然林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


  3.1.4严格执法,重点打击。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3.1.5建立网络系统,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系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证破坏森林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3.2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按照应急事故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达到Ⅱ级标准的较大生态事故为黄色预警,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4.1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林业局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


  4.2现场处置


  4.2.1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尽快赶到事发现场,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4.2.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基层林业站,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4.2.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协同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4.2.4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解散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4.2.5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3通讯联络


  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自治县应急指挥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之间采用有线电话、无线通讯等方式联系;自治县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联系;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联系;事发现场应急工作人员通过无线网络向自治县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4.4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信息。同时,明确各乡(镇、街道)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到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初步判断为II级生态破坏事故的,各乡(镇、街道)要在1小时内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林业局;判断为I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县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等。


  4.5新闻发布


  Ⅰ级和Ⅱ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应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及时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条件、隐患全部消除,由事故现场处置组提出解除应急状态,报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生态破坏事故应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毁坏资源处置


  对毁坏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和湿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5.2伤亡人员处置


  如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故结束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5.3事故评价分析


  应急状态终止后,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的财政经费,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桂财预〔2006〕12号)执行。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自治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6.2装备保障


  自治县林业局与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通讯保障


  自治县林业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之间应建立、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方式,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4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都有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要随时听从应急指挥机关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6.5技术保障


  自治县林业局要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生态安全专家咨询部,确保事故发生后有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6培训与演练


  自治县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生态事故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建立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参加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附则


  名词术语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本预案所指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


  应急:针对突发生态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