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364
- 制定机关: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快速聚焦: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梧国资发〔2021〕13号
- 公布年份:2021.05.28
- 实施日期:2021.05.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梧国资发〔2021〕13号)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21〕43号)文件精神,确保国资系统企业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梧州市国资委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梧州市国资委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21〕43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委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根据《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21〕43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压事故减伤亡”为核心,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工作机构
为全力做好我市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成立梧州市国资委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企改科,承担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
结合国资系统实际情况,在持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基础上,组织开展2项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专题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各监管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今年以来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1.大检查大排查的范围和方式:各监管企业所有下属企业、所有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采取企业自查为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大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各监管企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迎接建党100周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
(1)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和排查采砂船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小区物业、地下建筑、企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持续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小区物业电动车私拉接线、电车入户、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检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风险管控,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扎实开展“排险除患”行动,盯紧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等,逐一落实监管责任,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
(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持续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加强矿山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问题隐患。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落实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督促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重点整治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一个矿区多个开采主体等问题,提高矿山本质安全。
(5)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重点检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整治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事故、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查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专题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监管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各监管企业要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重点内容,通过政策解读、基层宣讲、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2.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监管企业要把安全宣传“五进”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推动全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监管企业要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和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监管企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特点,选择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要督促管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一次企业领导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切实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教育,提升企业应急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进度安排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5月28日前)。各监管企业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落实有力举措,部署启动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二)深入开展(2021年5月29日至7月28日)。各监管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升(2021年7月30日前)。各监管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和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作风、更实的措施,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狠抓督促落实。各监管企业需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谋划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小组,落实进度安排,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检查,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确保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监管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把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