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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41677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资政办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资源县各有关单位:

  《资源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资源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资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资政办发〔2016〕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资源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20年全县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资源县气象局预测资料,预计2020年我县年平均气温17-18.5℃,年总降水量1950-245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1-2成。

  预计2020年1-3月总降水量偏多1-2成;4-6月总降水量偏多1-2成;7-9月总降水量偏多1-2成;10-12月总降水量偏少1-3成。预测2020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局部地区可能加重。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关系最为密切,大雨、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全县3-9月为汛期,降雨高峰期在4-6月,这段时期雨量相对集中,土壤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岩土松散,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区域,当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诱发滑坡和崩塌,局部还会发生泥石流。7-9月,由于受热带气旋的影响,大、暴雨常诱发岩崩、滑塌,在一些矿山尾矿库和一些工程废渣、弃土堆积区域,往往易导致泥石流的形成。另外,由于冰雪融化及降雨,山地丘陵地区可能引发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县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3-9月。

  二、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点及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结合气象预报,划分出各乡(镇)将可能成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的地段如下:

  (一)各乡(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全县2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1、A2)分布在中东部的资源县城,西南部的两水街,总面积为27.7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41%,共有地质灾害点25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灾害等,灾点面密度为0.901个/km2。

  4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B2、B3、B4)分布在北西部的瓜里一带,北部的梅溪街,东北部的戈洞坪-坪水底一带,以及西南部的河口瑶族乡——车田苗族乡一带,总面积为370.23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8.88%,共有地质灾害点78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灾点面密度为0.211个/km2。

  (二)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不合理的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和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

  2.矿山不规范的开采方式,弃渣的随意堆放;

  3.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不力;

  4.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5.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工程建设以及农田灌溉大流量深抽水等;

  6.加载(多为建筑加载);

  7.震动(以车辆过往震动和爆破震动为主)。

  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是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其数量众多,发生频率高,虽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常造成房毁人亡。我们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防灾减灾措施,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县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0处(见附表),这些灾害点多处在蠕动变形的临界状态,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震动和冰雪融化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有关乡(镇)、村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监测人员,明确责任人、划出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治理。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与县气象部门以及市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政府调查核实灾区、灾民生活情况,做好危险区灾民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视灾情给予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4.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以及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5.县交通、公路部门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对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并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实施。

  6.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对危及旅游安全和景区内旅游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7.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8.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9.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报全县未来24小时的降水和天气状况,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受威胁群众的紧急避险撤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核查、明白卡发放,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负责组织编制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方案、预案规定的工作;

  3.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督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除本年度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外,还有部分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灾害将随时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条件上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防灾、减灾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站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来做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好组织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

  (二)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诱发因素,尽快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乡(镇)、村、屯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网络正常、有效运转,对可能造成危害的灾点、区段要进行趋势预测,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包括:逐点落实监测人员、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等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监测和预防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村、屯、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里,让受威胁的村民知道灾害发生时的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提高群众的临灾救助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制度,以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和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当地政府部门要及时做好救灾工作,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巡查、监测、督促有关单位、村屯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

  (四)加强矿山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注意采石场或路基高边坡陡的交通建设项目,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防止因暴雨诱发灾害发生;对矿山采空引发的地面沉陷区,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工作,防止地面建筑物破坏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冰雪融化和降雨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严重性,加强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制定并适时启动次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公众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资政办发〔2016〕32号)要求,落实责任,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水平。

  (八)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附件:资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