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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宁市五龙车桥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车桥及变速箱总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5.38756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宁市五龙车桥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车桥及变速箱总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417号)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给予南宁市五龙车桥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车桥及变速箱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南经报〔2009〕1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南宁市五龙车桥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车桥及变速箱总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购土地28亩,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建设车桥及变速箱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其中新增数控车床、万向摇臂钻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滚筒抛丸清理机、抛丸器、液压金属屑压块机、中频炉、变速箱总成装配线等设备;形成年产1万台套轻型商用车前后驱动桥墩、2万台轻型商用车变速箱总成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4848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42万元,流动资金130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1000万元,企业自筹2542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